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1]
    中文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外文名: 发布单位: 颁布实施时间: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共计:十九条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实施

(2004年11月16日建设部建市200号发布)

文件名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

建市20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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