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008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国家标准。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书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别名: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类别:法规文件 原作品: 译者: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 定价: 开本: 装帧:平装 ISBN:151121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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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公告。

内容简介

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

目录

一、总则n

二、术语n

三、基本规定n

四、防灾救灾建筑n

五、基础设施建筑n

5.1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n

5.2电力建筑n

5.3交通运输建筑n

5.4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n

六、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n

七、工业建筑n

7.1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建筑n

7.2原材料生产建筑n

7.3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n

八、仓库类建筑n

本标准用词说明n

附:条文说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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