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人民法院

庐阳区人民法院

政府机关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合肥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8年6月,1963年4月被撤销,恢复于1973年11月。2002年3月根据合肥市区重新规划调整,更名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全院现有在编干警80人,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庭)、审监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以及派出法庭杏花法庭。
    中文名:庐阳区人民法院 外文名: 办公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性质: 行政级别: 前身:合肥市中市区人民法院 始建于:1958年6月 更名时间:2002年3月

内设机构

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警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职级评定、业绩考核、评先评优、人事档案管理、考勤及请消假管理、党组会务、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等工作;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接待、处理举报、来信来访;联系执法执纪监督员;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

负责院长办公会务;本院行政、资产、财务、车辆管理;文印、收发、报刊征订、诉讼费、案件财物交付、档案管理;负责文明创建、综治、机关事务;司法装备、信息化及后勤保障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办公室下设法警大队,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负责被告人提押和警卫法庭;配合其他庭室开展重大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文书、材料、案卷的邮寄、送达、报送、移送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行政科、信息科。

审管办(研究室)

综合性审判业务部门,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对本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质效管理;对本院业务庭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负责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资料,通报各项司法统计数据;负责审判、执行监督,认定和提请讨论决定过错追究;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从宏观上总结指导审判、执行工作、为院领导决策提供论证;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司法宣传、调查研究、摄影摄像工作;对接区人大、政协、宣传部及上级相关部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分调裁中心)

提供诉讼指导、法律援助等诉讼服务;负责公民起诉、申诉、涉法上访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移送工作;开展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理本院管辖的小额诉讼案件及其他案情简单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确认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民商事案件的申诉复查、检察建议审查。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参与未成年犯帮教、社区矫正、辖区综治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物权纠纷(不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等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负责指导人民调解、派出巡回法庭、诉调对接等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招投标纠纷、拍卖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转让转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供用水合同、赠予、定金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诉讼代理合同、进出口代理、委托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居间、彩票(奖券)纠纷、旅游合同、法律服务合同、娱乐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财会服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教育培训合同、广告合同、展览合同、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无名合同类)等案件;负责派出巡回法庭、诉调对接等工作。

综合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合伙协议纠纷等案件案件;负责指导人民调解、派出巡回法庭、诉调对接等工作。

执行局(庭)

负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债权公证文书等通过强制力保证实现;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协助做好诉讼保全。

杏花法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房地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办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林、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参与辖区综治工作。

机构简介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有14个内设机构和一个派出法庭,在编在职干警93人(其中员额法官47人),聘用人员107人。2018年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18150件(含旧存1807件),审执结17112件,结案率达95%,新收案件数和结案数均同比上升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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