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政府机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1日,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全院共有人员800多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5%,硕士以上学历占30%,现有法学博士48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立案庭 负责省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省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中级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中文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区位:广州市天河区 地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政编码:510655 联系电话:85110000 全院人数:800多人 院长姓名:郑鄂

法院简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为龚稼立,副院长为钟健平、杨正根、洪适权、万国营、胡鹰、林碧艳,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20名,审判员192名。

​受案范围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4、不服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院裁判不服的上诉案件。

高院简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7号大院内,创立于1950年,属于广东省最高审判机关之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7个部门。主要业务部门有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法警总队、法官学院、赔偿办等审判机构。管理服务部门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行装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宣传处、信息中心、法官协会、审委办、司法委托室等。全省共有157个法院,除省院外,设有21个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海事法院,133个基层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广东省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院建设

2008年以来,广东法院积极探索了一条从“争当”到“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的新路子,在公正司法、改革创新等方面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全省法院将公正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2010年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受理和办结案件总数均保持在100万件以上,案件量占全国近1/10,收案、结案位居全国第一;全省法院以1/20的人力,办理了全国近1/10的案件,法官年人均结案数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涉诉信访工作领先全国,被最高法院评价为“案件大省、信访小省”。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和茂名紫金矿业民事索赔系列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反垄断纠纷案,入选“2013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热点案件”。

2013年以来,承接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知识产权法院等方面进行了积极试点;探索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审判机构建设,力争打造成全国综合改革示范法院。

所获荣誉

2011年以来,省法院机关各部门共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5次,集体三等功6次;个人一等功18名,个人二等功38名,个人三等功116名,陈光昶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法官、“2013十大法治人物”;闵睿同志被评为广东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3名同志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四)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十一)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三)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五)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立案庭 负责省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省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中级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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