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东省教育厅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自2000年由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改组并正式成立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来,一直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所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肩负对广东省整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行政职责,努力建立和培育公开、平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市场服务,规范市场行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中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高校市场的环境,了解高校和学生的特点和所需,拥有不可比拟的全面而扎实的高校关系网和执行渠道,树立了专业的权威地位。
  • 中文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外文名:
  • 简称:
  • 主管单位:
  • 登记单位:
  • 属性:
  • 社团地址:
  • 主要成就:
  • 地区:广东省
  • 发起:广东省教育厅
  • 性质: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内容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招聘会信息,暂缓就业,入户广州,大学生就业在线为大学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考试信息,学历认证,派遣业务等多项服务,包含网络求职,测评,就业指导,为企业提供网络招聘。

中心简介

概况

建设和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神圣使命的驱使下,多年来,中心认真组织和管理全省的就业工作。包括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

拟订高校毕业就业政策;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收集和发布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并作为公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唯一权威机构,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指导我省各市、各高校毕业生指导机构工作,培训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托管和转递工作,为毕业生的派遣打印报到证和办理有关手续等工作;指导、组织和管理省内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推荐毕业生就业.其中,由我中心主办的各高校承办的系列高校供需见面会,已成为高校内举办的大型双选活动的权威,凭借科学的创新、良好的场内秩序、高效的供需交流等佳绩获得了学生、高校、用人单位乃至社会各界的好评。

背景与就业

特殊的背景和地位以及多年的就业工作,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高校毕业就业工作领域打下了深厚的根基。除了与全省高校乃至全国有关教育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还对高校有关部门发挥领导的作用。在高校毕业就业市场的实操上,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高校市场的环境,了解高校和学生的特点和所需,拥有不可比拟的全面而扎实的高校关系网和执行渠道,树立了专业的权威地位。

中心业务

学历认证业务

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推进就业制度的改革,除了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还为用人单位和高校学生提供多项相关的服务.

2002年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授权和委托,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是广东省境内具有权威性的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机构。2004年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和授权,本中心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受理服务。

个人学历认证办理指南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授权,广东省教育厅的批准,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外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本中心是广东省境内唯一的经国家学历认证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具有学历核查资格的学历认证专业代理机构。

学历认证查询范围:

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5、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认证受理渠道

1、中心本部受理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本部受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

2、各代理点受理

为方便社会各界学历认证需求,本中心在省内设有多个代理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就近申请,具体见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受理点一览表。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大学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国内学历认证须知

一、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须一并填写快递单。(请提供黑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

二、受理认证申请:

本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通学历认证时限为申请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将按申请人选择自动延长或取消申请。

三、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境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按以下方式交纳邮寄费:国内特快专函(2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四、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

五、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一、认证范围

(1)在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二、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含学习起始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复印件;

(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内容;

(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以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已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4)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5)内地居民须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

A.港澳居民须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台湾居民须提供: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③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C.内地居民须提供:①往来港澳通行证(含所有学习期间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②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获得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

A.台湾居民须提供: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

B.港澳居民须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三、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120元/页(英译中),150元/页(日译中,韩译中),250元/页(法译中、德译中、俄译中、意大利文译中、),其他语种另计,邮寄费另计。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2、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3、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4、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5、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6、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

7、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9、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获学位内地学习经历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培训业务

大学生培训与实践业务,以"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质量"为宗旨,通过把自身平台的优势与社会资源的优化与整合,为我省高校学生提供专业、务实的培训

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岗前培训,资格认证,公开课,拓展训练、订单式培训及活动策划等。师资培训是为提升我省高校就业指导人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已逐步建成了多层次、多类别、多专题的立体化就业指导师资培训体系,开设的课程有: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班、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高级研修班、职业指导师考前培训班、心理咨询师考前培训班等,并不断在高校中开展就业指导相关的讲座及订单培训,受到社会各界以及高校的一致支持及好评。

人事代理(落户广州)

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非广州生源)。

二、服务对象

1、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或不帮忙解决档案户口问题的毕业生;

2、可能有工作变动或继续学习深造,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广州的毕业生;

3、其它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5、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出具在职证明。

注: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三年人事代理费共1500元

五、办理流程

◆异地人才入户广州

一、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2、35岁以下,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3、4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4、50岁以下,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注:已婚人士,不论单方调动还是夫妻双方同时调动,要求双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3、4项人才除外)。

二、需提交材料

1、接收单位提供:广州注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同意调出函原件、个人现实表现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3、本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婚人员需双方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取消暂缓就业

一、基本条件

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有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及户口;如果单位只能接收档案,只能选择回生源,再从生源地人事局调档)

2、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费用)

四、办理流程

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网上代办报到

一、办理对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毕业,报到证开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须前来办理报到手续;省外中专学校毕业生请到生源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必备资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二、档案户口有单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4、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有主管单位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接收证明或三方协议,本中心办理完成后会连同报到证等寄回给你);

5、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上的同意函。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1、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选择:

1)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办理转派手续后回生源地区市人事部门报到;

2)办理暂缓就业: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即和本中心签定暂缓就业协议,把档案托管在本中心,(户口迁移证个人妥善保管)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带齐报到必备资料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注意:

1、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暂缓就业期间,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落实省内接收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接收证明办理签派手续;两年后的6月30号前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签转回生源地手续。

2、因为本中心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请直接转回生源地或转到单位。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请自行保管介绍信,到取消暂缓时再连同报到证到生源地或单位办理转接。

3、回生源地或有单位接收,党组织关系可直接转回生源地或到工作单位。

一、代办省外报到大学生就业在线代办手续包括:

1、根据本人申请时意愿选择,回生源地,转到单位或办理暂缓就业;

2、转派回生源地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生源地市或县人事局的章;

3、转派到单位的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开具接收函人事局或省直单位的章;

4、需办理暂缓就业的服务包括:寄回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收到后请本人填好里面的相关内容并签名(10月份待本中心统一打印条码后,统一寄送);

二、网上代办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报到,逾期报到的不再办理暂缓就业的档案托管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延迟到本年度的9月底止。没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

2、已办理档案托管的省外毕业生,在托管期满后的当年6月30日前仍未落实单位的,请前来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否则,档案丢失后果自负。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等资料费用)。

注意: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在毕业当年9月30号截止,并且档案必须由学校寄到本中心,本人自带档案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四、办理流程

大学生职业发展服务平台

"大学生职业发展服务平台"包括"大学生素质测评系统"和"职业规划服务平台"。通过使用"大学生职业发展服务平台",学生可以客观地了解自身的个人素质及职业素质,并科学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高校可以宏观掌握本校学生的个体和整体素质,并为学生明确职业生涯目标提供科学的工具;用人单位可以大幅度提升人岗匹配的成功率,并为选人、育人、用人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大学生职业素质测评系统"连续四年被"广东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定为专用测评软件。

《广东大学生就业指引》报

《广东大学生就业指引》报创刊于1999年9月,经过9年的努力发展,已在我省高校中形成了著名的品牌,是我省大学生获取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信息的权威报纸。《广东大学生就业指引》报内容丰富、报道翔实,已成为大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巧、获取就业信息、发表就业见解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择业动态、树立企业品牌、发布招聘信息的重要窗口。

供需见面服务

每年从11月开始至次年7月底止,组织举办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分层次的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系列供需见面活动以规模大、服务全、效果好的特点享誉省内外,已成为"服务高校、服务毕业生、服务社会"的知名品牌。

大学生就业在线

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是一个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而建设的区域性、权威性综合服务型网站。该网站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开发,经过不断的完善,现正逐步成为我省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社会用人单位进行网上信息交流的可靠平台。

提供服务

信息服务

每年编印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源信息指南》,目的是为泛珠三角地区高校主动、广泛、及时、准确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让广大用人单位全面了解高校专业设置、办学特色、毕业生使用方向。每年编印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南》,目的是帮助企业主动、广泛、及时、准确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让广大毕业生全面了解企业性质、企业文化、招聘岗位及要求。

配置服务

1、为毕业生办理求职信息登记,建立个人求职电子档案,供用人单位查阅、招聘。2、为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推荐合适人选到用人单位应聘。3、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资源信息,协助用人单位组织校园招聘、考核、录用及录用后的人事代理。4、承接用人单位委托,为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阶段性见习、实习、寒暑假兼职大学生人选,供用人单位录用。5、承接高校委托,为高校联系实习、就业单位;批量安置在校生实习、毕业生就业。

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

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寒暑假社会实践、公益性社会实践、实践派遣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大学生解决实习就业问题,使大学生能为将来毕业后尽快融入社会做好充分准备。承接用人单位委托,协助建立就业实践基地,为各合作就业习基地推荐实习储备生

代理服务

为方便广大应、往届毕业生妥善处理好档案和户口问题,保证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受有关机构委托,就业市场部可为毕业生办理入户广州的人事代理业务。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是一个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而建设的区域性,权威性综合服务型网站。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一直以来致力打造最有特色,最符合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功能平台,为不断贴近各类用户的使用需求,网站在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数据统一上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已先后开通了档案管理派遣、档案查询、暂缓就业、网络招聘、人事代理、学历认证等多项网上服务功能,并得到了各方给予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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