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是广东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 中文名: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属 性:政府机构
  • 地 区:广东省
  • 职 责: 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正式揭牌

2013年10月9日上午,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版权局)正式挂牌成立,宣告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初步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开始履行新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行政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管理有关全省重要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交流合作处、保卫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协调指导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合作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实施有关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全省重要媒体的重大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及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部分涉外广播电视相关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五)新闻报刊处

承担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粤版报纸、期刊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协同查处重大新闻报刊违法违规活动。

(六)出版管理处(数字出版处)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及进口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印刷及复制设备的进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的印制发行工作;协同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八)电影管理处

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相关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在我省备案的电影进行内容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本省影片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九)电视剧管理处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内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省内电视剧的播出。

(十)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二)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举报受理及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协同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四)科技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监测、应急广播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承担相关技术规划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五)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工程师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机构影响

新挂牌的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版权局),将通过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通过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实现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通过整合管理职能,统筹管理资源,推进大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强化对数字出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及公共视听领域的健康发展;通过突出对著作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通过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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