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

广告学术语
广告代言人(spokesmanofadvertisement)广告代言人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讯息来源角色,并且根据其所具有之说服力对消费者产生影响。Friedman(1979)将广告代言人类型分为名人/明星、专家、典型消费者三类,其中“名人/明星”说服力的来源主要是依赖吸引力;“专家”说服力来源主要是依赖专业性;“典型消费者”说服力的来源主要是依赖相似与可靠度。
    中文名:广告代言人 外文名:spokesman of advertisement 别名: 类型:名人 /明星、专家 作用:说服力主要是依赖相似 分类:名人 专家 典型消费者三类

选择

考察一位明星是否适合你的产品,大概有这样几个角度:

第一点,明星的喜好人群与产品的目标受众是否吻合。

第二点,明星的内在气质与品牌的内在气质是否搭调。

第三点,明星的个人品质是否可靠。

最后一点,明星的代言费用与是否在承受范围之内。

前面两点讲起来大家都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若是卖年轻人的产品,你当然要选择年轻人喜欢的明星。而年轻人这一群体喜好又是千差万别的,这才是要在前面两点上做足功夫的原因说在。很难有一位明星可以全盘通吃,你就必须得做出周详的调研,怎样的明星代言怎样的产品,才能实现品牌最有效的传达。

第三点提到明星的个人品质,这一点对于品牌的风险预期至关重要。明星通过代言和广泛的媒体传播,事实上已经成为品牌内涵重要的组成部分。若此人品质可疑,三天两头搞点丑闻,对品牌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可口可乐与刘翔、姚明等体育明星携手制作的系列广告颇为引人注目。选择这样的明星显然是比较可靠的,他们一直以来所接受的严格训练,制度上的保障事实都是企业所获得的无形保障。而刘翔与姚明两人,更是有专业团队维护其形象。

不是所有的明星都像姚明、刘翔这样保险,广告圈与娱乐圈毕竟是两个江湖。面对这些难以预料的情形,企业准备一套相应的危机公关预案就是非常必要的了。

最后一点讲代言费用,这是要告诫部分迷信明星代言的商家,一定要看清楚明星代言力量的有限性。品牌的传播不可能是请到一位明星就能全部完成的,从产品到品牌,中间有许多环节在发生作用,明星只是其中一环,而且并非是必不可缺的一环。

带来益处

明星与品牌间的关系,已经被讨论了许多遍。方法总结起来无非是一句话:巧用善用,相得益彰。

明星代言优势

1、将受众对明星的关注转移到对产品的关注,提高品牌的关注度和知名度。n

2、利用受众对名人的喜爱,产生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增加品牌的喜好度。n

3、通过名人的个性/形象魅力,强化产品及品牌的个性/形象。n

但现实中,充分利用明星代言的优点,结合企业本身品牌策略并成功的明星广告并不多见,类似“成龙——小霸王”、“谢霆锋——特步”、“刘翔——耐克”、“杨金阁——东莞市子曰广告有限公司”、“成龙——格力空调”堪称经典的明星广告屈指可数。

风险

对明星代言人的选择判断风险

利用明星广告代言,所选择的明星个性/形象必须与品牌及产品的个性/形象高度一致。但是人们对明星个性/形象的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没有在目标顾客中进行客观严密的调查,受决策者的个人喜好等非理性因素影响,企业往往对明星的个性/形象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

善用广告策划的养生堂首次利用李英爱明星代言就很有问题,养生堂认为李英爱个人代表着“美丽、善良,优雅如茶”,但是大众认知的李英爱是励志剧大长今中的“聪明,奋发,进取,不怕挫折”个性形象。影星不同于歌星/体育明星,其个性形象多数源于荧幕,难道“聪明,奋发,进取,不怕挫折”的大长今能代表者农夫茶的品牌个性?

活泼、搞笑的娱乐明星何炅(虽然其另一身份是大学教师,但是几个人知?)代言E百分学习机,这明显与学习机产品本身隐含的“认真、刻苦,学习至上”的本质属性相违背,有几个望子成龙的父母愿意买?

大名鼎鼎的奢侈品牌“CHANEL”(香奈儿)竟然选择李玟广告代言,更令人惊奇。“CHANEL”品牌代表着“高贵,优雅”,而李玟的个性形象是“活力、性感、大胆”,两者的个性形象根本无任何关联度。这能得到香港上流社会名媛的共鸣?

连深度熟悉品牌/广告运作的养生堂、“CHANEL”的著名公司都错误的判断选择明星代言人,至于国内一般的连自己产品的品牌个性都不清晰甚至没有定位的公司,所犯的选择判断则更多。

明星广告的创意制作风险

广告的灵魂是创意。创意是艺术和理性策略的结合,是戴着镣铐跳舞,好创意往往可想不可求。而明星广告创意更带着额外的多重镣铐,要创意出人人叫好的广告,更加不容易。

额外镣铐一:广告创意到底是以产品/品牌为中心还是以明星为中心?如果没有明星代言,毫无疑问,一切创意必须围绕产品/品牌转,但是因为明星的巨资代言,“花了数十数百万元,广告不多多出现明星,岂不浪费?”,许多企业却放弃了简单明了的原则,于是许多平庸的广告充斥着荧屏。福建晋江的几个运动鞋广告都是“***明星,穿着×××运动鞋跑步,然后突现明星画面,大喊:我喜欢×××”之类的弱智广告。

额外镣铐二:创意表现中如何体现明星个性与产品/品牌个性的结合?假设企业理性的寻找到的符合产品/品牌个性的明星,但要在广告中巧妙有机的体现,从专业创意角度,与普通的本可多角度的发散的创意表现相比,更是难上加难。

额外镣铐三:受明星时间/行程制约。越是大牌的明星,时间行程越紧张,绝大多数企业的广告制作日期不得不跟着明星的行程走。因而明星广告的创意和拍摄时间往往非常紧迫,慢工出细活,萝卜快了不洗泥,这样的环境下,好创意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更甚者,一些明星只给几个小时的拍摄时间,而且不全身心的投入。如此,广告片的制作质量可想而知。

仍以养生堂的农夫茶明星广告为例,其创意出发点非常不错,“沏茶之水,山泉为上”,以水源为核心卖点,秉承了农夫山泉品牌资产,是典型的理性诉求;但是因为大明星代言的缘故,硬生生的加入“美丽,优雅”的视觉表现和“好水好茶好人喝”的感性诉求,一只广告片能表现这么多没有必然联系的主题?人们喝茶饮料最关心的是口感,与美丽,优雅有什么关系?与“好人”相连更是牵强附会。显然在以明星为中心还是以产品水源为中心的诉求把握上,向来自信的养生堂也失去了自我;在广告的创意表现上,精通策划的养生堂也被大明星束缚了手脚。

找到合乎企业要求的明星不容易,利用明星创意制作出高水准的广告更不容易,这道创意制作的风险门槛,很少有企业能成功跨越。

明星的知名度(人气)风险

明星往往是“流星”,多数明星当红时间不超过三年,真正的“刘德华,成龙,宋祖英”式的常青树非常少见,体育明星受生理体能极限的制约,“明星”寿命更加短暂。当明星成为“明日黄花”时,其代言的品牌也代表着“过时,老化”。明星代言的知名度时间风险很大。

明星代言首先是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大前提是明星的“人气”要足够旺,还要持久。但是明星与“流行,时尚”伴随,人气如潮水,有潮涨必有潮跌,谁能保证“超女”的热浪持续多少年?

当年的刘晓庆/邓亚萍/费翔们人气今何在?

与明星知名度风险相伴随是“人气”移植风险――能否将明星的“人气”成功的移植到产品上,顾客提起明星就马上联想到其代言的产品/品牌?因为明星分行业代言的惯例(核心是为了多赚钱),李宇春代言“神舟电脑,可口可乐…”一女嫁七夫,郭晶晶代言“喜之郎,麦当劳…”嫁五夫;刘翔代言“耐克,白沙,伊利…。”近十个品牌;有多少顾客能记住明星代言的如此混乱的产品?顾客的心智追求简单,本能抗拒混乱,结果顾客只记住了明星而记不住产品,厂家花了巨资却成了明星的“嫁衣”。

明星的道德风险

明星首先是普通人,具有不确定性,他/她们中许多人一定会“吃喝嫖赌,拈花惹草,聚众群殴,偷税漏税”等这样那样的品德问题;明星又不是普通人,是几乎没有私隐的社会公众人物,他/她们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是许多媒体报道的热点。

明星代言,意味着明星与代言的产品成为“命运共同体”,一旦明星有媒体/公众认为的道德问题(可能是事实,也可能是谣传),“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企业就跟着倒霉。人们既然会爱屋及乌,同样会恨屋及乌,企业不得不为代言明星因个人道德事件等在公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买单,没有任何可弥补的余地。

百事可乐曾邀请天王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代言,借助其在年轻人群中巨大的感召力,百事树立起“新一代的选择”的品牌形象,但后来迈克尔深陷性丑闻和吸毒漩涡之中时,百事可乐不得不忍痛割爱。

“绿得八宝粥”请英达、宋丹丹一家三口接拍广告,借此传达家庭的关爱与美满亲情,不料影视圈中堪称模范夫妻的英达、宋丹丹刚拍完该广告就高调离婚。一边是媒体对于英达、宋丹丹婚变而引发的明星家庭品德问题的广泛报道,一边却是家庭幸福广告画面,这种反讽广告足以把“绿得八宝粥”的品牌价值消耗得所剩无几。

同样,TCL彩电因刘晓庆代言而声誉鹊起,同样因其偷税漏税入狱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TCL的品牌形象。

明星的的事件风险

与明星的道德风险类似,围绕明星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事件,如果是好事(慈善爱心帮助,义演等),自然会锦上添花;但是媒体更关心明星“出事”,大部分“八卦”明星新闻都以负面事件为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负面的明星形象也必然影响其代言产品/品牌的形象。

赵薇的“军旗”事件经广泛报道后,其代言的夏新手机形象一落千丈,销量更直线下滑。

唐国强的“新兴医院”虚假广告事件,严重影响了他的“公正、权威”的社会形象,对他同时代言的家电、药业品牌而言,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如果利用体育明星广告代言,还有特别的一道“成绩”事件风险,其比赛成绩直接影响其“人气”和形象,并同步影响着其代言产品的形象。

韩日世界杯中,中国队一球未进,令举国球迷大失所望。国家足球队教练米卢代言的金六福酒广告(电视广告里的米卢还在竖着大拇指炫耀“喝福星酒,运气就是这么好”)仍在播放,这样的广告就只能起到反作用,消费者心理暗示已经变成“我不行,你更不行”。

明星的健康风险

这是最不可控制的人生风险,明星一旦生病,其代言的“诉求健康”的保健品、药品的产品品质就会受到公众的严重质疑;一旦明星三长两短,意外去世,则对其代言的品牌而言,更是致命的打击。

正当壮年的明星高秀敏,傅彪突然去世,所代言的仍在播放的补血颗粒,不粘锅广告就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质疑,认为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企业不得其利,反而受害。

隆力奇重金邀请高秀敏代言其系列日化产品,未料,广告拍完尚未播放,高秀敏突然病逝,令隆力奇措手不及。后来公司不得不重新策划,重拍广告片,但产品销售旺季已过,隆力奇整体营销严重受挫。

以上归纳的六大风险中,前两者(明星选择风险和广告创意制作风险)属企业可控风险,理论上可以化解,但现实中则因为选择判断中的非理性因素和创意的艰难性,很少有企业能够成功跨越;后四者(明星的知名度、道德、事件和健康风险)系企业不可控风险,明星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其代言的企业没有理由也不可能对他们的人气、道德、健康等进行强制约束,一旦个体风险产生,企业的风险也同样不可避免。

分析总结

明星能给品牌带来的好处,是广告的本质决定的。广告至于消费者的能力,总的说来就是消费安全感和认同感,甚至是对于品牌的狂热。而这种信赖与狂热的属性,恰恰是明星所具备的。

对于企业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无非是如何用尽可能低的广告代言费用获得尽可能高的市场收益。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出现在广告中的明星往往同时兼具专家的身份。传播的方式潜台词往往是“相信我,没有错”。彼时明星在大众心目中的地位确实是高不可攀,不过放在今日,已经鲜有消费者会将明星的话语奉为神谕了。在广告中耍范儿摆酷,显然已经不再适合当下草根意识盛行的传播环境,借助明星这一桥梁,实现品牌与消费者的沟通才是传播的关键。

第二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星代言的周期。演艺圈风云变幻,如今的造星能力可谓前所未有,这可真让许多企业看花了眼。频繁更换代言人代价是非常高昂的,然而老是同一副面孔又难免让你觉得乏味。怎么办呢?最好的方法,就是制订周详的传播策略,让你的代言人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品牌代言。周杰伦与动感地带这对组合就很能说明问题,从最初“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如今的音乐主题诉求,周董一跟到底,已经成为动感地带鲜明的品牌符号之一。频繁地更换代言人或许能在短期内获得关注,但对于品牌的深入传播终归是不利的。

最后一点想要和各位分享的,是多元化的代言参考。以往很多企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演艺明星这条路上,挤得人多了,路就不好走了。一个明星同时代言着好几个品牌的情形很常见,电视上赫然冒出一张熟悉的脸来,一时半会儿还真反应不过来卖的什么产品。奥运将至,运动明星所代言的广告越来越多了,刘翔和姚明在创造中国运动员的殊荣同时,也把中国企业对于体育的热情带来了新的高度。在体育明星身上做文章,不必眼光单单盯着某一位成功的运动员,深入地去了解中国体育运动的现状和成绩,能够发现更多的精彩,门类繁多的体育项目,中国众多优秀的体育运动员,其实都是有待开发的品牌宝藏。

争议代言

备受争议的明星广告代言

广告代言是娱乐明星的第二职业,找明星代言的品牌看中的是他们的公众形象和号召力,对明星而言,接拍广告和杂志封面,是提升人气、展现个人魅力,同时也是吸金的最快途径,所以在专业摄影师的镜头前,他们不厌其烦地摆出各种或优雅或豪放、或性感或惊悚的造型。但是并非所有明星参与的广告都会得到正面评论,它们有时候甚至会引发巨大争议,遭到当局的禁止。

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文艺界委员中有人提出要规范明星代言,不能让虚假广告欺骗民众,影响市场。国内市场中屡次出现由明星代言的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事件,或者明星“被代言”的情况,因此明星代言成为了慎而又慎的决定。然而,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国内,国外明星也有不少代言产品遭到当局政府或者消费群争议的现象,但引发的原因却有所不同,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被质疑“坑人”的明星代言:

1、朱莉安·摩尔(Julianne Moore)

在为著名时尚品牌拍摄的平面广告中,朱莉安·摩尔全裸上阵,她一手抱着可爱的幼狮,用一只女包挡在胸前,腿弯上还趴着一头幼狮,画面唯美,充满梦幻色彩,但是威尼斯市长看了以后认为有伤风化,下令撤换了在总督宫附近的广告牌。

2、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

乡村小天后为美国彩妆品牌的代言广告在本土没有引发异议,在大洋彼岸却遭到英国广告标准局(ASA)的严格审核,ASA认为广告中的泰勒被过份PS,有虚假宣传之嫌,因此下了禁止令。

3、安吉丽娜·朱莉(Angelina Jolie)

环球电影公司的动作片《通缉犯》(Wanted)在英国的宣传同样被卡,安吉丽娜·朱莉充满诱惑的举枪海报被禁止发行,ASA给出的理由是美化暴力,教坏小朋友。

4、朱莉亚·罗伯茨(Julia Roberts)

固执的ASA似乎特别喜欢跟美国和法国佬过不去,罗伯茨的化妆品广告在普通大众眼里可谓纯美无瑕,可ASA大煞风景地指出,如此完美的效果无疑是大力气刷的假相,想黑我们的胖子(pounds),禁你没商量。

5、奥斯卡影后娜塔莉·波特曼(Natalie Portman)

奥斯卡影后娜塔莉·波特曼的超浓密睫毛膏也上了ASA的黑名单,他们认为广告画面“夸大了产品的效果,容易误导消费者”,英国人的钱不是那么好骗的。

6、蕾哈娜(Rihanna)

经历了家暴事件后,蕾哈娜的形象突然大为改观,昔日健康积极的阳光美少女蜕变为独立特行的百变小妖后,代言品牌的CEO认为她过份性感的外形实在不适合再为品牌代言,终止了与她的合作。

7、马克·沃尔伯格(Mark Wahlberg)与凯特·莫斯(Kate Moss)

1992年的内衣广告,那时候的马克·沃尔伯格还是个稚嫩青涩的小男生,完全笼罩在凯特·莫斯强大的气场下。如此露骨的造型,在90年代当然会被打上不雅的标签。

8、伊娃·门德斯(Eva Mendes)

伊娃·门德斯为PETA拍摄的公益广告,旨在向大家宣传,没有豪华的皮草,女人也能很性感。这则广告在2010年超极碗上遭到禁播,因为审查者觉得全裸的女人胴体对电视观众来说尺度过大。

9、迪安娜·阿格隆(Dianna Agron)、科里·蒙蒂思(Cory Monteith)与莉·米切尔(Lea Michele)

原来美国人保守起来不输英国佬,迪安娜·阿格隆、科里·蒙蒂思与莉·米切尔(Lea Michele)为宣传《欢乐合唱团》(Glee)拍摄的《GQ》封面,虽然又是抬腿,又是摸臀,但现在看来并不很出格,不知道为什么引来这么多指责。

10、亚历山大·斯卡斯加德(Alexander Skarsgard)、安娜·帕奎因(Anna Paquin)与斯蒂芬·莫耶(Stephen Moyer)

2010年,吸血鬼剧《真爱如血》(True Blood)的三位主演为了宣传剧集拍摄的《滚石》封面,血腥、暴力、3P,信息量之大实在超出一般观众的接受范围,一味的哗众取宠,只顾追求视觉冲击,成为众矢之的到不值同情。

法律规定

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出台,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如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使用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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