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红红木家具

年年红红木家具

年年红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产品
年年红红木家具是年年红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2010年“年年红”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年年红红木家具被评为国家A级产品。[1]“年年红”牌产品有富典、金典、雅典、工艺品四大系列二千多个规格和品种,材料全部采用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地进口的优质红木、名贵木材,产品经六十多道工序,精制细作而成,拥有国内外经销商300余个,产品畅销全国29个省市,并出口东南亚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 中文名:年年红红木家具
  • 外文名:
  • 别名:
  • 产品类型:红木家具
  • 所属公司:年年红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成就规模

年年红家具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中式家具研发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国家具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浙江省重点私营企业,义乌市木木材行业副会长单位。公司是浙江义乌工业十强企业,金华市工业五十强企业,中国家具百强企业。

年年红家具集团下设五大事业部,即金典、富典、雅典、工艺品、饰品五个事业部。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其中10级以上家具高级工艺师和设计师600余名.,并拥有国际一流的意大利烘干设备和200余条开料、木工制作流水线。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电脑网络,实现了办公、生产销售饿售后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公司在老挝、非洲建立木材、板料供应基地,为公司原材料提供可靠的保障。

业务特色

年年红家具集团具备别墅、门店装潢配套业务和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从设计到施工的“一条龙”服务。装潢风格融中式文化和时代气息为一体,配合“年年红”中式家具,使用户的家居在整体风格上突现中式文化气息,彰显独特的高雅之品位。

优质保证

年年红家具集团以质量求生存,注重品牌建设。公司在国内同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年年红”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年年红产品董事长金樟溪被农业部评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2008年被中国家具协会授予“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家具20年杰出贡献奖”。

家具规范

前言

红木家具作为中国的传统工艺家具历史悠久,渊源流长。现代红木家具的范畴与传统观念有所区别,其特有的保值性和艺术性却依然存在,并深受消费者喜爱。国家标准《红木》的制定为规范红木家具市场奠定了基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此基础上规范我省范围内所生产的、销售红木家具的标识标注方法,以利于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本标准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本标准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3.本标准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4.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5.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6.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舒丽雅红木家具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产品分类、产品标志、销售标签、销售票据及相关凭证的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红木家具类产品。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1951.1—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3914—1999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

QB/T2385—199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主要部件

坐具类、箱架类指可视部件。柜类、桌类、床类指可视部件、抽屉板件和隔板。

销售信息

产品分类

按用材比例可分为以下三类

全红木家具;

红木家具;

主要部件红木家具。

按主要用材名称可分为以下八类

紫檀木家具;

花梨木家具;

黑酸枝木家具;

香枝木家具;

红酸枝木家具;

乌木家具;

条纹乌木家具;

鸡翅木家具。

按产品用途分类

餐桌餐椅;

木沙发;

床、矮柜;

写字桌等等。

产品名称标识

产品名称组成:用材比例+木材名称+产品用途

例1:全部用紫檀木制作的木沙发:

全紫檀木木沙发或全红木木沙发(紫檀木)

例2: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制零部件用花梨木制作的木沙发:

紫檀木木沙发(辅料:花梨木)或红木木沙发(主料:紫檀木;辅料:花梨木)

例3: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制零部件用古夷苏木制作的木沙发:

主要部件紫檀木木沙发(辅料:古夷苏木)或主要部件红木木沙发(主料:紫檀木;辅料:古夷苏木)

产品标志

每件(套)产品出厂时应随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生产厂标志、主要用材样板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

生产厂标志:产品上应有持久性的中文标识的厂名、厂址。

主要用材样板:有和产品主要用材材质一致的样板。样板木料尺寸应不小于50mm×30mm×10mm(长×宽×厚)。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有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的说明,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应符合本标准4.4条规定)及规格型号;

产品主料和辅料的木材树种名称、产地和使用部位;

涂层漆料名称及耐磨转数;

产品出厂木材含水率及适用的环境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质量等级及产品标准编号;

日常保养方法及使用、搬运有关注意事项;

有关质量保证事项。

产品销售

红木家具销售标签应包括以下项目和内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组装地);

生产厂厂名;

主料(主要部件用木材树种名称和原产地);

辅料(其余部件用木材树种名称和原产地);

漆质(涂层漆料名称);

质量等级(注明合格品、一等品或优等品)及产品标准编号;

配套件数(成套家具所包含的件数);

计价单位(“件”或者“套”);

销售价格。

销售票据

销售票据应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应符合本标准4.4规定);

规格型号;

销售者和生产者名称;

销售日期;

质量等级;

数量;

单价;

金额。

相关凭证

产品出售时,除提供销售票据外,还应提供与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产品标志内容相符合的销售凭证。

制作机器

红木家具可采用木工雕刻机雕刻浮雕、平面雕刻、还可进行镂空等。采用雕刻机雕刻,比人工雕刻效率得到显着的提高,精度也更加的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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