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

汉语汉字
寺,si,廷也。有法度者也。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释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广韵》(1)(形声。小篆字形,从寸,之声。寸,与法度有关。本义:古代官署的名称。秦以官员任职之所,通称为寺。如:大理寺(职掌审核刑狱案件))(2)同本义[government house]1.古代官署名:太常~(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鸿胪~(略同于现代的礼宾司)。2.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观(guàn)。3.伊斯兰教徒礼拜、讲经的地方:清真~。
  • 中文名:寺
  • 拼音:sì
  • 繁体:
  • 部首:土和寸都可以
  • 字码:
  • 五笔:ffu
  • 仓颉:GDI
  • 郑码:BDS
  • 笔顺:
  • 字级:
  • 平水韵:
  • 外文名:court, office; temple, monastery
  • 结构:上下结构
  • 总笔画数:6
  • 汉字首尾分解:土寸
  • 汉字部件分解:士寸
  • 笔顺编号:121124
  • 笔顺读写:横竖横横竖勾点
  • 五笔86&98:FFU
  • 统一码:U+5BFA
  • 四角:4034₁
  • 注音:ㄙˋ

字源演变

寺,会意兼形声字。西周金文作从又从之,之亦声。形旁又为手之象,表示寺字本义与手有关;形旁兼声旁之本指事字,表示脚趾到达某地,其在寺字中既表示手之所之,又表声,寺与之为齿舌邻纽、之部。两个部件结合会手之所之,即持取意。春秋时构件又或作寸,又与寸属于形义皆近偏旁之互用。战国时形旁又或加口,或承春秋作寸,或从西周仍作又;声旁之已远离象形。《说文》厘定作从寸,之声(之亦表义)。隶变后楷书作寺,主要是笔势变化。

寺的本义为持取,即“持”的本字、古字。《石鼓文》:“秀(㨨,抽也)弓寺射。”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除民之所害,而寺民之所宜。”通“时”,季节。《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三寺是行。”通“侍”,侍从。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传食律》:“上造(秦爵第二级)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䊪(粝)米一斗。”《包山楚简》2.209:“出内(入)寺王。”通“待”,等待。云梦秦简《日书》甲种:“寺其来也。”马王堆汉墓竹简《天下至道谈》:“不寺其庄(壮)”。通“邿”,《说文》训“附庸国”,故址在今山东济宁。寺季故公?:“寺季故公乍宝?。”通“痔”,痔疮。马王堆汉墓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足》:“脽痛,寺生。”通“恃”,依仗。?羌钟:“武侄寺力。”(勇武坚定,凭借实力)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生而)弗有也,为而弗寺也。”通“志”,心志。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正乱》:“盈其寺。”《说文》训寺为廷,即官府、朝廷,是假借义,寺庙是廷的引申义。

现代释义

基本释义

●寺 sì ㄙˋ

1.古代官署名:太常~(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鸿胪~(略同于现代的礼宾司)。

2.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观(guàn)。

3.伊斯兰教徒礼拜、讲经的地方:清真~。

详细释义

◎寺 sì

〈名〉

(形声。小篆字形,从寸,之声。寸,与法度有关。本义:古代官署的名称。秦以官员任职之所,通称为寺。如:大理寺(职掌审核刑狱案件))

同本义 [government house]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说文》

寺,治也,官舍也。——《一切经音义》

寺,官舍也。——《三苍》

寺,官也。——《广雅》。按朝中官曹所止理事之处。

令骑奴还至寺门。——《汉书·何竝传》。注:“诸官曹之所,通呼为寺。”

城郭官寺。——《汉书·元帝纪》。注:“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

列寺七里。——左思《吴都赋》

又如:寺正(大理寺正卿的略称);寺舍(官舍。官署办公的房子;佛教僧侣的房舍);寺库(古时寺观里设的当铺);寺省(古时中央行政机构“省”和“寺”的合称);寺曹(九卿官署);寺署(官署);寺卿(九寺大卿的简称);寺棘(大理寺的别称);寺丞(官署中的佐吏)

佛教的庙宇[temple]

寺,汉西域白马驼经来,初止于鸿胪寺,遂取寺名,创置白马寺。——《广韵》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杜牧《江南春绝句》

五里,至汤寺,浴于汤池。——《徐霞客游记·游黄山记》

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唐·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左忠毅公视学京畿,一日,风雪严寒,从数骑出,微行入古寺。——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又如:寺宇(寺院);寺刹(寺和塔);寺主(主管佛寺事务的僧人);寺庵(僧和尼所居的寺庙);寺寝(祠庙的后殿)

某些宗教供礼拜、讲经的处所[monastery]。如:礼拜寺;摩尼寺;特指伊斯兰教礼拜讲经的地方

清真寺

奄人,内监。古代皇宫内供使令的小臣[eunuch]

未见君子,寺人之令。——《诗·秦风·车邻》

匪教匪诲,时维妇寺。——《诗·大雅·瞻卬》

齐寺人貂。——《左传·僖公二年》

阍,门者也,寺人也。——《谷梁传·襄公二十九年》

又如:寺人(太监,古代宫内供使的小臣,东汉后专指宦官)

帝下诏问群臣以灾异之由,议郎蔡邕上疏,以为蜺堕鸡化,乃妇寺干政之所致,言颇切直。——《三国演义》第一回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之声。祥吏切

说文解字注

寺,廷也。

廴部曰:廷、朝中也。《汉书》注曰:凡府庭所在皆谓之寺。《释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广韵》: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按经典假寺为侍。《诗瞻卬传》曰:寺、近也。《周礼》注曰:寺之言侍也。凡《礼》《诗》《左传》言寺人皆同。若汉西域白马驼经来。初止於鸿胪寺。遂取寺名。初置白马寺。此名之不正者也。

有法度者也。从寸。

《考工记》曰:市朝一夫。注云:方各百歩。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歩其诸侯大夫之制未详。歩必积寸为之。言法度字多从寸。又部曰:度、法制也。

?声。

祥吏切。一部。

康熙字典

《广韵》《集韵》《韵会》?祥吏切。音嗣。《说文》: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声。徐曰:寸,法度也,守也。《释名》:寺,嗣也,官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也。《唐书·百官表》: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司农,少府为九卿。后魏以来,卿名虽仍旧,而所莅之局谓之寺,因名九寺。

又《汉书注》: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

粜又汉明帝冄頭筿时,摄摩腾自西域白马驮经来,初止鸿胪寺,遂取寺名,为创立白马寺。后名浮屠所居皆曰寺。

又宦寺。《诗·秦风》:寺人之令。传:内小臣也。令,使也。

又《周礼·天官》: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郑注寺之言侍也。按注疏盖以侍释寺义,非。转音时吏切,读若侍,《正譌》:合寺、侍为一,非。《集韵》:或作。

考证:《周礼·天官》:寺人,掌王之内人。注:寺之言侍也,取亲近侍御之义。谨按此所引文义未全,谨照原增改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今。郑注寺之言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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