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
定基发展速度也叫总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这种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如,"九五"期间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一年内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就是定基发展速度。但实际工作中多用于分析年的总速度。
例如,1-5月企业利润总额分别为31万、35万、36万、38万、41万,若以1月为固定基期,则2-5月的定基发展速度分别为35/31、36/31、38/31、41/31。
发展速度
发展速度是反应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现象的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之商,说明报告期水平已经发展到基期水平的百分之几或若干倍。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都是人们在日常社会经济工作中经常用来表示某一时期内某动态指标发展变化状况的动态相对数。把对比的两个时期的发展水平抽象成为一个比例数,来表示某一事物在这段对比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以某一时期(报告期)水平同以前时期(基期)水平对比而得,用百分率或倍数表示。若发展速度大于1,则表示该指标是发展的;若发展速度小于1,则表示该指标是缩减的或者说是下降的。
环比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是时间序列中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前期发展水平之比,说明某种客观现象的逐期发展方向和速度。即报告期是上一期的多少倍或百分之多少。
不难看出,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
1、相邻若干个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相应的定基发展速度。
2、相邻两个定基发展速度之商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