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从产品保障期限来看,主要分为终身型和非终身型。非终身型教育金保险一般属于真正的“专款专用”型的教育金产品,也就是说,在保险金的返还上,完全是针对儿童的教育阶段而定,通常会在孩子进入高中、进入大学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始每年返还资金,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创业阶段再一次性返还一笔费用以及账户价值,以帮助孩子在每一个教育的重要阶段都能获得一笔稳定的资金支持。但终身型儿童险会考虑到一个人一生的变化,教育金仅是其中考虑问题之一。
特点
1、专款专用。子女教育要设立专门的账户,就像个人养老金账户用在退休规划;住房公积金账户用在购房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专款专用。
2、没有时间弹性。子女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要上学(如7岁左右上小学,18岁左右上大学),不能因为没有足够的学费而延期。
3、没有费用弹性。各阶段的基本学费相对固定,这些费用对每一个学生都是相同的。
4、持续周期长,总费用庞大。子女从小到大将近20年的持续教育支出,总金额可能比购房支出还多。
5、阶段性高支出。比如大学教育,平均每个孩子每年2万,4年就是8万元;出国留学费用,总价15万元以上。这些费用支付周期短,支付费用高都需要有提前的财务准备。
6、额外费用差距大,必须准备充足。子女的资质不同,整个教育过程中的相关花费差距很大,所以宁可多准备不能少准备。
现金返还方式
少儿教育金保险现金返还方式一般可分三种:
第一种是从缴费之日起,每隔几年返还一定数额;
第二种是从特定时间点开始每年返还,如从孩子进入高中开始或者进入大学开始;
第三种是在约定时间点一次性返还,如进入大学或大学毕业。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责任免除,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免除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七、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建议
从保障内容上看,教育金保险通常仅仅能够提供身故保障,意外伤害、疾病等都不在保险的范围内。所以,家长还应考虑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选择附加保障高的意外险、重大疾病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这样就不至于出现买了保险却没有保障的尴尬。
另外,教育险应选具有投资功能的险种,如分红型产品、投连型产品等。分红型教育险收益并不高,但以稳定见长,保障功能非常明确。投连型教育险,增值账户预期收益较为可观,但风险也相对比较大。
注意事项
1、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
2、应问清楚豁免条款范围。在购买主险时,应同时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
3、购买教育金保险须小心流动性风险。教育金保险的缺陷在于其流动性较差,而且保费通常比较高,资金一旦投入,需要按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保费给保险公司,属于一项长期投资。
4、购买教育金保险时应兼顾保障功能,以应付小孩未来可能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
5、家长在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时应巧用组合,即在小学4年级前采用教育金保险来做教育规划,在小学4年级后可采用“教育保险+教育储蓄”的组合方式。
6、教育金保险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和意外伤害以及高度残疾等方面的保障。
7、一旦投保人发生疾病或意外身故及高残等风险,不能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计划,则保险公司则会豁免投保人以后应交的保险费,相当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交纳保费,而保单原应享有的权益不便,仍然能够给孩子提供以后受教育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