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

性行为的参与者未明确建立彼此婚姻配偶关系
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婚前性行为泛滥,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只要男女两相愉悦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或者在一起生活。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 中文名:婚前性行为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Premarital sex
  • 概念:男女双方未结婚时发生的性行为

简介

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婚前性行为泛滥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只要男女两相愉悦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或者在一起生活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类型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

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

三是类性行为。

范畴

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应当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使他们建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尊重家庭,尊重婚姻。让他们知道女性拒绝婚前性就可以拒绝不负责任的男人,男人拒绝非处女就可以拒绝残缺不全的爱情。

产生原因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耽心和顾虑大大减少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④社会的都市化以及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⑤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危害

破坏了传统道德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石受到破坏婚前性行为的发起者绝大多数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却是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击在中国很少有男性愿意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为伴侣当男方知晓女方有这类问题时恋爱关系常被立即中止或使婚姻关系严重恶化。

影响了人际关系在性行为上的松弛往往造成对婚姻采取轻率态度一些婚姻关系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结婚以后也会隐藏危机如有的因有婚前性行为婚后夫妻间互相猜疑怀疑对方另有外遇;也有的婚前有性行为婚后恶习不改另求新欢造成家庭的破裂。

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压力女方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和指责产生自卑心理如果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结婚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方的心理会逐渐平静;如果怀孕以后又被抛弃对她的一生则可产生重大影响心里留下一片永远抹不去的阴云和创伤她可能对男性产生敌意选择独身主义;或者改变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而“破罐子破摔”;或者以自杀逃避现实;或者仓促与他人结婚以遮丑。

给生育带来问题有的因为多次流产造成终身不育即使今后生育也易于发生产科并发症一些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会歧视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

不能协调性关系许多事实证明婚前同居者并未在家庭生活中显示出优越性婚前同居往往只有性关系没有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同时也会出现另一个极端的变化原来恋爱双方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被婚前性关系所破坏男方认为女方再也离不开自己故对其态度随便任意支配相反女方则因委身于对方害怕或担心男方变心故对其一再迁就容忍即使男方有较大缺点也不得不将就成婚有些人更是因怀孕而完婚并非出于两人的真正爱情婚后难免不发生悲剧。

婚前性行为不经过身体检查很容易传染疾病殃及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

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给有些坏人以恋爱为名而行玩弄女性之实以可乘之机。

避免措施

婚前性行为不为法律和道德所认可婚前性生活属非法同居应该引起普遍重视要继续抓好婚姻法的宣传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婚姻道德教育使人们树立法制观念普遍懂法:只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婚姻才能合法同居对极少数漠视法律和道德而非法同居者应予以必要的教育和适当的处理另外这里要强调的是避免非暴力性的婚前性行为的主动权掌握在女子手中作为女性来讲应该充分认识婚前性行为的危害需要自尊自重自爱要拒绝男方的越轨性要求阻止婚前性行为的发生。

各方反映

赞同

有赞成或包容人士认为:

婚前性行为是个人支配身体的做法,而支配身体又是自由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现代人趋向迟婚,但亦有性需要,只要双方有爱情为基础,并且无劈腿行为,即使没有正式婚姻关系,也是忠贞,符合现代道德。双方或多方参与人出于自愿,就是符合人权的。离婚率上升,婚姻的保障功能大大减低,亦渐渐不那么为人重视,婚前性行为亦因为婚姻的不可靠而渐趋普遍。婚前性行为是传统封闭社会向现代多元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反对

反对人士则认为:

婚前性行为有违传统道德,使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根基不稳导致“一夜情”、“网络性交”等性放纵生活发生的讯息,使性病与各种未知疾病传播速度加快使世人对“真爱”、“忠贞”等观念淡泊化使得男性极端纵欲主义甚嚣尘上也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及性观念的开放与赞成人士的“时代论”不同,它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与社会、时代发展无关。

心理分析

国外有一项调查发现,有百分之四十的女性在没有结婚前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百分之五十的女人表示愿意发生婚前性行为,有百分之八十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情,只要原谅也无道厚非。为何这么多的女人爱上婚前性行为呢?下面问渠心理网带你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1、性自由心理

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及我国性文化的时而泛滥,冲击了有着很深文化积淀的传统性道德。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导致很多男友都追求性自由,满足自己的性欲望。

2、性好奇心理

在当今文化环境中,性巳渐渐撕去了遮遮掩掩的面纱。对于有些女青年来说,已不是“谈性色变”,羞于启齿,而是谈性欲如同谈食欲似的轻松、正常。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传统的国家,对于性教育方面还很缺乏,许多书籍刊物偏重于性器官、性生活内容的介绍,性心理、性道德教育贫乏,加之影视中性审美镜头的增多,以及马路、大街上搂腰搭肩,抑或拥抱、接吻现象时时会映入眼帘。导致很多人对性既有一些了解,但是又不深刻与客观,从而激发了她们的性好奇心理。

3、爱与性结合心理

社会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

“已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巳难以抵御。

4、感激付出心理

虽然她们也懂得女子贞操十分重要,绝不应该轻易奉献,但在男友倾慕爱恋之情的不断激荡下,便坚守不住防线。有的或因男友对自己殷勤倍加,在学习、生活上给自己以极大地帮助,或因男友为自己亲属解决了许多困难而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常常感到余心不安,加报感激之情由然而生。

当男友提出性要求时,担心拒绝会伤害他的心,于是把满足男友的性要求当作感激他深情厚意的回报,这类情况在调查中占18.3%。

5、用性增强感情

许多女性把“性”作为衡量爱情的尺码,认为只有性方能维持爱情、发展爱情。有的认为,婚前发生性关系是恋爱的程序化要求,必经之路,提早发生,可以早日确定关系,使爱情升级、深化,加固双方凝聚力。在这种性爱观念的支配下,她们过快地献出了自己的全部。

6、增加安全感

有的女子感到男友符合自已的择偶条件,是理想中的“美男子”,一见钟情,大有“过了这村没有这店”之感触,在恋爱过程中表现主动。然而,对于有些男子来讲,女方越主动,他反而自视过高,甚至产生对女方不放心的担忧感,过于谨慎起来,态度模棱两可。

为了表示自已的真诚,有的女子便急匆匆以身相许,有的为了不被男方抛弃,也采取了这种所谓“能栓住男人心”“以性锁情”的既不成熟又不明智的拙劣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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