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

妓女

以卖淫为职业的女人
妓女是指为不特定对象提供性服务以获得报酬的人,是指旧中国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从事色情服务的青楼女子,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对象社会地位较高。妓女现象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或只是社会的自然现象,因为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在认识上有较大的差异,对妓女现象的社会道德准则不同。在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禁止的职业。
  • 中文名:
  • 外文名:prostitute
  • 别名:
  • 民族:
  • 籍贯:
  • 毕业院校:
  • 职业:
  • 主要成就:
  • 名称:妓女
  • 拼音:jinv

中国起源

中国最早的妓女,实际是战俘和奴隶。《史记·匈奴列传》中,就有“夏桀蓄女乐、倡优”的记录。此后,王孙公卿都有在自己的府中养大量的女子的习惯,一来是为了淫乐,二来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地位。《周礼》上提到的“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其实都是指供帝王淫乐的女性。这种妓女统一被称作官妓,但是我一直认为官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妓女,其实她们是奴隶,和其他奴隶不同的是她们的工作只是献身和献技而已。

到了春秋齐桓公的时候,我们熟悉的管仲改变了这一切,他单独把妓女列为一项职业。

《战国策·东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师借》一文中,写了这么一段话: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齐国常常在宫中以门为市,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在齐桓公的宫中,一共拥有七个做性交易的市场和七百多个倚门而站的妓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妓女和交易相联系的记录。从这里看,关于妓院的记载要比西方早上五十多年,在这种事情上,泱泱中华,也绝对不输给外夷。而这个“天才”想法的创始人,就是被孔子和诸葛亮奉若神明的齐桓公的大管家管仲。

清朝的褚学稼《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代学者黄现璠着的《唐代社会概略》也持有这种观点。以上不仅证明了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们还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税,这是一种典型的性服务合法化。

基本信息

含义

妓女: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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