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业机构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机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是太原市政府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赢利为目的直属事业机构,正县处级建制。下设三个分中心、一个稽查队、十个内设处室、十个分理处。[1]
  • 中文名:
  • 外文名:
  • 别名:
  • 中文名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织机构:办公室、稽查队、人事教育处等
  • 职能处室:9个
  • 体制:决策、执行、监督
  •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

机构概况

按省、市编制部门的批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正科级建制)、下设3个分中心、10个分理处,同时还有3个副县级的分中心,9个内设处室和10个分理处。

截止2003年12月底,全市共有3882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职工76.9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0%,职工6%;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0.55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93亿元,余额4.14亿元,为10968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的制定工作;

指导、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内部核算;负责各分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人员录用、管理费用的统一报批、拨付和核算;负责对各分中心、分理处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房出售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缴存、维修基金(不含物业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核算管理;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负责与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负责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收益运作、管理,保证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各单位集资建房、公房出售申报申请手续及住房专项补贴、售房款、维修基金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出具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审议、批准后实施;

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

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具体管理,与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稽查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负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受理中心所属业务范围的信访等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保密等工作;承担对外接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医疗卫生、离退休职工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计划统计处

负责拟订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目标责任指标;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统计并对业务指标等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承办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受托承办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使用和核准、报批等工作。

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和审贷委员会审议项目的提交,负责贷款项目备案和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质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历史逾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等工作。

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向管委会提供各种核算数据和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核实;负责与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按照管委会决策落实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和住房专项补贴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信息技术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及监督;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负责信息化培训;负责与建设部监管系统联网;负责与相关业务合作单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及其物业管理;负责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等后勤服务;负责中心车辆的交通安全、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负责中心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规的起草、修订、审查、解释、报批及出台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新闻宣传、编制工作简报、动态和大事记。

分理处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负责分理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访;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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