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

清政府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 中文名:天津条约
  • 签订:清、俄、美、英、法
  • 影响: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
  • 签订时间:1858年6月
  • 条约性质:不平等条约
  • 地点:天津

背景介绍

1856年,英国借口广东水师在广州黄埔捕捉中国船“亚罗”号上的海盗,派兵进攻广州。法国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被杀,亦出兵入侵。1857年,英法组成联军,攻陷广州。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同年,沙皇俄国以武力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瑗珲条约》。

签订过程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溯白河而上,进逼天津。直隶总督谭廷襄吓得魂飞魄散,主张彻底投降。十二日,他向咸丰帝奏称:“统观事势,细察夷情”,“不能战,不易守,而不得不抚。”十四日,英法联军驶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头品大臣二员速来津共议,否则先取天津,再攻北京,两日以内,听候回音。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学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书花沙纳(1806—1859)为全权大臣,驰往天津向英、法求和。十八日,额尔金、葛罗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卫廉乘俄船“亚美利加”号同至。当即照会清政府,钦差大臣必须有“全权便宜行事”衔名,否则仍需进京。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纳便宜行事,从权办理。二十三日,前此两天赶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纳就和额尔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会见。此后在谈判过程中,额尔金和葛罗分别委派随员威妥玛(1818—1895)、李泰国(1832—1898)和马吉士办理实际交涉,以李泰国为主。他是上海海关的英籍职员,同中国官员曾有频繁接触,此次充当英法联军的中文翻译与谋士。在谈判过程中,他以战胜国发言人自居,恃强要挟,态度蛮横,对桂良、花沙纳耍尽了威吓流氓手段。在谈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头痛的是外国公使驻京、增开通商口岸、外国人得入内地游历传教等条款。因为这些将会影响到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所以,咸丰帝一再讨价还价,不肯让步。有时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势须与之用武”。桂良、花沙纳对咸丰帝的苦衷虽然十分了解,但他们畏敌如虎,向咸丰帝奏称:“战之不可”,“战则必败”。由于此时清朝封建统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国起义,而不是外国侵略者。因此在对外战争中所调动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边远的军队。既然如此,那么在英、法联军的胁迫下,最终不得不屈服投降。

签约时间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6月13日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6月18日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6月26日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6月27日

条约内容

《中俄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乘英法联军攻陷大沽,进逼津、京之际,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朝与其签订不平等条约。

1858年6月13日(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清朝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2款。

主要内容有:(1)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等7处口岸通商、停泊兵船,若别国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体照办;(2)俄国在原定中国陆路通商地点扩大贸易,对俄国商人我目及所带货物、本银多寡,不加限制;(3)俄国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4)俄国东正教士人内地自由传教;(5)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6)俄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驻华公使利用英法联军攻陷大沽,进逼津、京之机,伪装调停,诱迫清政府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签订《中美天津条约》(又名《中美友好条约》)。《中美天津条约》30款。主要内容有:

一、清政府倘准许其它国家公使驻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二、增开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

三、耶稣教教主自由传教。

四、确定领事裁判权。

五、扩大片面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予其它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一个星期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取得英、法所掠夺到的一切侵华特权。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又称《中英续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二十六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有: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进逼天津,清政府即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今日签订城下之盟——《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共42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主要内容:

一、法国公使驻北京,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

二、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

三、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四、法国人可在内地游历,可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地方官对破坏法人的中国人应予严惩。

五、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六、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七、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八、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1858年11月8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英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

一、海关聘用英人帮办税务;

二、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

三、洋货运销内地或英商从内地收购土货出口,只纳子口税2.5%,不再纳厘金税;

四、“洋药”(鸦片)准许进口贸易,每百斤纳进口税银30两。

从此,中国海关行政管理主要权力落入英国人手中长达半个世纪;罪恶的鸦片贸易正式合法化;中国的商业、手工业受到更为严重的打击。海关自主权的丧失,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标志之一。

历史影响

《天津条约》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俄、美、英、法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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