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切犯罪分子的赦免。包括:未提起诉讼的,不予提起;已提起诉讼而未判刑的,不予判刑;已经判刑的,不予执行;刑罚正在执行的,不再执行;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视为无前科。大赦只在十分特殊的条件下实施。中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大赦制度。不同于特赦。
引证解释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
《南史·宋纪上》:“礼毕,备法驾,幸建康宫,临太极前殿,大赦,改元。”
郭沫若《苏联纪行·六月十九日》:“七时得到通知,以为当晚可以起飞了,如获大赦。”
历史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