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

外挂

作弊程序
外挂是指利用电脑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1]部分外挂具有一定风险,而随着游戏官方对外挂的抵制,可能还会被封号。游戏本身也有了超强的自动检测外挂的功能,但制作外挂的技术也不断提高。外挂本来就是第三方的泛称,金山游侠、按键精灵、变速齿轮算是早期代表,后来又有了脱机挂。现在最流行的就是在游戏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对游戏服务器提交假的数据从而改变游戏人物能力。 另外,外挂也指单位形的作战武器系统在其原本的作战单位上添加附加的用于辅助作战单位作战的工具、器具。所谓的外挂就是指一种第三方软件或程序(不是所有第三方软件或程序都是外挂的,比如插件),网络游戏多是基于Internet上客户端/服务器模式(C/S模式),服务端程序运行在游戏服务器上,游戏的设计者在其中创造一个庞大的游戏空间,各地的玩家可以通过运行客户端程序同时登录到游戏中。简单地说,网络游戏实际上就是由游戏开发商提供一个游戏环境,而玩家们就是在这个环境中相对自由和开放地进行游戏操作。那么既然在网络游戏中有了服务器这个概念,我们以前传统的修改游戏方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中文名:外挂 外文名:plug-in 别名: 术 语:游戏、法学等 专 业:计算机衍生术语 解 释: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

运行原理

外挂外挂一般是指在电脑运行中,一个程序通过某种事件触发而得以挂接到

另外一个程序的空间里(常用的触发事件有键盘触发,鼠标触发,消息触发等),挂接的目的通常是想改变被挂接程序的运行方式。游戏外挂就是将外挂程序嫁接到游戏程序当中,通过截取并修改游戏发送到游戏服务器的数据而实现各种功能的增强。Internet客户/服务器模式的通讯一般采用TCP/IP通信协议,数据交换是通过IP数据包的传输来实现的,一般来说我们客户端向服务器发出某些请求,比如移动、战斗等指令都是通过封包的形式和服务器交换数据。那么我们把本地发出消息称为SEND,意思就是发送数据,服务器收到我们SEND的消息后,会按照既定的程序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客户端,比如,移动的坐标,战斗的类型。那么我们把客户端收到服务器发来的有关消息称为RECV。知道了这个道理,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分析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往来的数据(也就是封包),这样我们就可以提取到对我们有用的数据进行修改,然后模拟服务器发给客户端,或者模拟客户端发送给服务器,这样就可以实现我们修改游戏的目的。打个比方说,在正常情况下,我控制着一个游戏角色,跳了一下,假设我跳了一米,那么这就是正常的数据传输,通过我的操作,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了一个跳一米的数据,服务器作出回应,这样的话我就只能跳一米,但是一但安装了外挂软件,那么外挂软件会自动拦截这个跳一米的数据,做了修改,修改成了跳一百米的数据传送给服务器,这样的话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是跳一百米的数据,从而就可以跳一百米,你想想,别的玩家只能跳一米,使用外挂的能跳一百米,这就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不仅如此,由于本身服务器设计只能跳一米,但是被外挂修改,传输了个跳一百米的数据,这样的话服务器就需要腾出空间来传输跳一百米的数据,这样会导致服务器工作量激增,服务器端垃圾数据增多,会影响其他玩家的体验,危害极大!

基本模块

1、自动化管理,外挂挂机的主要功能。

2、减小(增大)游戏指令与指令之间的间隔时间,例如:快速战斗,快速劳动等(非变速齿轮的直接加快游戏速度的效果)。

3、执行一些因为玩家个人游戏信息的问题而在客户端无法直接执行的命令,但这个命令在客户端却是允许的(例如等级1就执行等级99级才能执行的指令)。

4、修改客户端正常的指令发送至服务器达到一定的特殊效果,这种指令是一般客户端不能编译发送的,但服务器却可正常接收执行,如:发送GM的系统消息。又如:把一个在游戏中价值10的物品卖成100000,简单的举个例子,例如这个物品代号为a,原本应发送。

a、10

这个数据,但通过外挂把这个数据改为

a、100000

这样就把10的东西卖到100000。

制作外挂就是大量收集正常数据指令并观察其规律,之后通过修改并集中这些数据指令制作出外挂的各模块,之后编成一个软件。

外挂定制

外挂的定制,指的是商业行为中顾客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挑选,以符合成本最低的情况下达成目标。也就是个性定制(用户获得自己定制的个人属性强烈的商品)。

外挂分类

网络游戏外挂也有合法的,比如网络游戏自动更新后的新功能或补丁,它们也都是外挂实现的,而非法的网络游戏外挂则是为了某些个人利益研制的入侵程序,其实它们并不叫外挂,他们应该叫权限提升程序,它可以使用户得到法定他们不能使用的权限,这和外挂的本质区别很大,为什么软件商会禁止我们用这些权限呢?因为有了这些权限包含一些危险的操作,甚至执行一个错误的操作你就可能毁掉整个硬件系统!

辅助外挂

以辅助玩家游戏为目的的,实现更加便捷方便的玩游戏,主要因为的游戏操作过于复杂,过于单调,使用玩家们都想需要这么一款辅助软件来帮助游戏,该工具不具有修改游戏数据、破坏游戏功能。而且很多游戏都已经自带“外挂”了。只有这类辅助工具是合法的。

辅助外挂主要通过获取游戏句柄,通过颜色判断或内存判断游戏中角色的生命法力等数据,实现自动补给功能。还有一些例如答题等配合游戏中的任务辅助工具。的外挂已经是多样化,真正的破坏游戏的外挂几乎只有违法的收费外挂了。

变态外挂

变态外挂完全破坏了游戏的平衡性,利用了游戏自身存在的受限功能,使得突破其限制,让任何一个使用该程序的玩家都能实现一些游戏中正常无法实现的变态行为。

如在游戏中:穿墙、飞天、吸怪、无敌、加速、加倍攻击等严重破坏平衡性的。

脱机外挂

脱机顾名思义就是脱离客户端程序,在前期的脱机版外挂都是带有窗口的外挂,随着发展终于可以不依赖官方发布的客户端程序就可以运行的外挂了。

对于的不依赖客户端的脱机版的原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了解了这个游戏的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通讯的数据包的几乎全部内容以后,做一个外挂程序,可以模拟官方的客户端进行登录、游戏。并且实现官方客户端所没有的功能,比如:自动打怪、捡东西、交易等等。

做这样的脱机外挂一般来说,需要了解很多游戏的内部技术资料,光靠自行摸索是很难的。 脱机外挂很大程度上是游戏公司内部的人员自己做的或者是窃取了商业机密。

相关知识

普通外挂

1.通常使用外挂70%的人经常狩猎不主动攻击的怪,而且几乎就在同一点位置打坐休息

2.挂机者一般都关闭了组队邀请,决斗邀请,假如他没关闭的话,而你又怀疑他挂机的话你可以邀请和他组队,他会半天没反应的,或者你可以尝试和他说话,他也没反应的,你可以尝试用这方法去识别,正确率99%以上

3.挂机者一般开了2-5倍的攻击速度,打怪出招动作很利索,非常明显(你和挂机者同职业的时候你可以比较下攻击速度)

4.挂机者一般出没于凌晨的时候~他们通常节约时间不做任务,一直挂机打钱练级的~

5.有时候在野外看到某个人一直往死角里跑,或者一直爬山坡爬不上去,那是因为角色死了,外挂自动会跑到练级点,但跑得路线没那么智能,所以我们能看到这情况,城里也能看到某个死角,某个商店1个人在不停地跑那就是外挂100%没错的!

竞速外挂

1.不用加速时就可以甩你。

2.一旦加速,他的车身的火光持续时间N长。

3.由于速度过高,转弯时很不稳定。

4.看速度,如果第一名的速度奇快,那一定是外挂。

5.看名字后面的系统检测度(网速条)。在比赛的时候.你们一定注意到了每个人的名字后面都有几个或红或绿的小竖杠,那个就是系统的自动检测度,如果那个是红色就表示有可能是外挂(PS:是有可能)

6.看玩家,这个是很实用的方法,如果你看见有玩家是在原地不动的,而且排名不会改变,一直是最后,但是最后赢得比赛的却是他,那么有一定几率是开挂的。(PS:是有一定几率)

7.在喷了一次时候就开始无限加速的,此绝对是外挂。

8.系统检测度为红色,玩家原地不动全部出现者,就是玩家原地不动,而且检测度为红色者,100/100是外挂。此外挂为挂机外挂,无法破解,最后的结果是原来的第一名完成比赛后成为了第二名。而他/她却成为了第一名,有个破解办法,但是还是不太有用。.就是如果你发现了,只要撞一下他,他飞了就可以了,这样做的话只能让他得第二名,第一名和他会同时完成,但是显示的是他在第二名。

注:

1、有相当一部分外挂玩家极力掩饰自己的无耻行径.他们通常会采取故意起跑落后、用刹车降低速度,甚至故意输掉一两局来让大家觉的他的速度不快。但是这其实是行不通的,狐狸总会漏马脚,毕竟用外挂的目的还是要赢得比赛。

2、有人说数秒时就有人先起跑了,这个不能算作看是否使用WG的方法之一,引起这种情况的通常还会和网络问题有关。竞速赛比得是时间。只要你自己机子上的时间比别人快,就算他跑第一也得不到真正的第一。

缺优点

一个网络游戏,玩的人多了,外挂就会紧跟着来。龙族、魔力宝贝、天使、传奇等等无一幸免。奇迹的外挂似乎来得更快,快到点卡还未上市,外挂卡已经开始卖了。外挂软件给部分玩家带来刺激与兴奋之后,也破坏了游戏规则,这类的外挂已经严重影响了游戏的公平性,致使其他玩家无法与使用外挂的玩家进行抗衡,于是越来越多的玩家离开了游戏,网络游戏的运营商也逐步丧失了市场。因此外挂软件损害了玩家的利益也损害了运营商的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也破坏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外挂的坏处具体如下:

外挂可以让别人在5分钟内做到你50分钟才能做到的事情 。这使玩家心理极不平衡。毕竟玩游戏就是玩个心情,心理不平衡了自然游戏也没什么乐趣。于是为了追求心理平衡,大部分玩家都选择用外挂,小部分玩家选择退出。而留下的那些使用外挂的玩家都可以用5分钟做到50分钟的事。于是一个游戏迅速消亡,退出市场,因为所有可玩的部分,外挂已经替你玩了。挂机外挂的原理也是差不多的。当你发现你一整天的努力别人只需要晚上睡觉时把电脑开着就可以,心理也会极度不平衡。

那些更强力(或者说变态)的外挂危害则更大。挂机外挂或加速外挂只是间接的损害了其他玩家的利益,它帮助你可以轻松的完成其他玩家需要付出巨大努力的事,它只是打乱了游戏的金融秩序,使其他玩家的游戏币物资 人物资料等贬值而已。而大部分变态外挂则是直接损害其他玩家利益。那些外挂基本都能使你做到其他玩家做不到的事。具体可以帮助你做到哪些其他玩家做不到的事,那就数不胜数了。

而且有些制作外挂者在外挂中放置病毒或木马,来盗取玩家的游戏账号、密码,甚至破坏用户的计算机。

CS小外挂

1、在刀战中,别人一靠近你瞬间就可以把你杀死的,那肯定是用了小刀加速挂。

2、当你看到一个人从一边突然飙到另一边(瞬间,但飙之前有一定时间停顿)而且他的延迟在这一瞬间达到了200以上,不要怀疑,这就是瞬移挂。

3、当你在很短的时间听到连续的重狙声(像步枪一样快)的,那么就是他开了子弹加速挂。

4、当你还没看见别人就被穿墙的子弹+爆头,除非运气好,如果出现几次,就很可能开了外挂(一般是cs007)。

5、当一般模式下别人掏出很多个手雷或闪光之类的,一定是开了外挂。生命和防弹都不减少,或者减少了又增加(一般是爆头不死、狙不死),那一定是一种极为少见的外挂。

发展

随着游戏官方对外挂的抵制,游戏本身也有了超强的自动检测外挂的功能,但制作外挂的技术也不断提高着,现在最流行的就是在游戏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对游戏服务器提交假的数据从而改变游戏人物能力,例如对游戏人物增加攻击力,对身上的装备修改属性,在地下城与勇士和穿越火线游戏中用的最为广泛,用户利用外挂这种作弊手段可以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必须通过长期运行程序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外挂的功能还有很多种,有加速器、封包等,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为使用外挂的游戏者带来不同于正常用户的游戏效果,它能使使用外挂者比正常用户奔跑快、攻击威力加大、获得更多的经验值。外挂的最初意思是外部调用程序的通俗称法,接近于Windows的API(应用程序接口)。但外挂之于网络游戏来说,主要指那些可能对游戏的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程序。主要有自动工作、游戏加速、能力加强等功能。

武器外挂

外挂还有一个传统的解释是:单位形的作战武器系统(如直升机,坦克,战车等)在其原本的作战单位上添加附加的用于辅助作战单位作战的工具、器具等。如:阿帕奇直升机外挂响尾蛇导弹,那么这个导弹可称为直升机的外挂。或是战车外挂油箱,这个油箱可以使战车行驶更遥远的距离,那么这个油箱可称为辅助作战外挂。

法律界定

辅助工具

辅助工具:利用系统允许的功能代替鼠标键盘输入直接调用目标程序中允许被用户执行的代码(例如模拟鼠标键盘,CALL等等)。他的主要特点是“使用自动化操作代替常规的鼠标键盘输入”,并且是未被游戏明确禁止的行为,或者是游戏本身支持和肯定的辅助工具。

而外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破坏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从而谋取利益,即有赢利之目的,又有破坏之行为才是外挂。

而一些开发工具,例如VC、VB、汇编语言以及快手AAuto虽然可以用来开发外挂、但这些工具本身并不提供任何通过破解游戏作品技术保护措施从而谋取利益的行为,所以他们都不是外挂。

举证问题

1.玩家的举证义务

(1)账号的真实身份。这是玩家主张权利的前提,即证明自己是该账号的拥有者,一般通过输入密码可以证明,但也有例外情形,玩家需要做相应的证明。

(2)虚拟财产。得到虚拟财产付出的对价,包括金钱、时间等。

(3)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较困难,但如果玩家确实认为运营商封号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则有义务证明造成了损害及损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运营商的举证义务

(1)运营商对游戏不拥有版权情形下:外挂侵权的证据、玩家使用外挂的证据、提供虚拟财产数据、合同条款。

(2)运营商对游戏拥有版权情形下:提供拥有版权的证据、版权及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合同条款。

以上只是对各种纠纷中举证义务一个概括,还要视纠纷情形的不同具体而定,以及何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也暂不在此论述。在笔者的《网游纠纷解决的程序设计》一文中会对此再做详细论述。

更新速度

外挂的更新速度,已经超过了网络游戏的更新速度,外挂制作者主要在网络游戏更新的时候,进入游戏(偷渡)寻找代码,所以外挂才能在第一时间更新。

法律政策

外挂给许多厂商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产部等在内的五部委曾经联合发布过《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展过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在该通知中,明确指出了“私服”、“外挂”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即“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重则可以判刑!

根据着作权法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外挂的使用修改游戏玩家和服务器之间传送的数据并且破解和使用服务器协议,直接违反了此规定的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着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着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着作权人的软件着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外挂在未经得运营商许可的情况下截取数据流,使用服务器端软件构成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的着作权法,而且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如果外挂主体触犯刑律的。

法律条文

虽然网上游戏外挂严重影响游戏的公平性,但是外挂是否会违法则要依外挂的性质,及各国法律的解释及判决而定。

台湾条文

中华民国刑法第三六章妨害电脑使用罪(第358~363条),此章节,泛指非法入侵,或干扰,或无故取得他人的帐号密码等情况,属告诉乃论。故游戏厂商需负举证之责,以证明玩家有使用外挂,并妨碍到其他玩家正常进行游戏。

大陆条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 以及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都明确表示制作和传播外挂是违法行为。

另外,中国外挂游戏第一案(《QQ幻想》):主犯张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1年零6个月。

香港条文

第210章第19条伪造帐目(盗窃罪条例) 此章节,凡任何人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另一人遭受损失而不诚实地,毁坏、污损、隐藏或捏改任何帐目,或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纪录或文件,或需要作为会计用途的纪录或文件;或在提供数据作任何用途时,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项上是或可能是误导、虚假或欺骗的帐目或任何上述的纪录或文件,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案件背景

中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刑事案件——传奇007外挂案

一审:海淀法院 主审法官:游涛

公诉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吕国玉

受害人: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滕立章 律师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抗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朱琏

《恶魔的幻影》(又名《传奇三代》,又称传奇3G或传奇3)是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引进,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中国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光通公司是中国大陆地区《恶魔的幻影》游戏的唯一合法运营商。《恶魔的幻影》软件由服务器端程序和客户端程序组成,其软件部分和动画形象部分分别属于我国《着作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和美术作品。2004年6月起,被告人谈某某未经授权或许可,组织他人与其共同使用跟踪软件动态跟踪《恶魔的幻影》客户端运行,又用IDA软件静态分析该客户端,最终用反汇编语言将客户端程序全部反汇编,从而获悉《恶魔的幻影》软件的数据结构,在破译《恶魔的幻影》游戏服务器端与客户端之间经过加密的用于通讯和交换数据的特定通讯协议的基础上,研发出“007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007外挂软件)。后被告人谈某某等人设立“007智能外挂网”网站和“闪电外挂门户”网站,上载007外挂软件和《恶魔的幻影》动画形象,向游戏消费者进行宣传并提供下载服务,并向游戏消费者零售和向零售商批发销售007外挂软件点卡。游戏消费者及零售商向其网站上公布的在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银行开设的名为“王亿梅”的账户汇入相应价款后,即可获得点卡。被告人刘某某负责外挂软件销售,被告人沈某某负责网站日常维护。2005年1月,北京市版权局强行关闭上述网站并将网络服务器查扣之后,被告人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另行租用网络服务器,在恢复开通“闪电外挂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先后设立“零零发:传奇3智能外挂”网站和“超人外挂”网站,继续宣传其陆续研发的“008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008外挂软件)、“超人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超人外挂软件),提供上述软件的下载服务,并使用恢复开通的“闪电外挂门户”网站销售上述两种外挂软件的点卡,销售收入仍汇入名为“王亿梅”的账户。至2005年9月,被告人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经营上述外挂软件的金额达人民币2 817 187.5元。

案发过程

2005年9月7日,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被抓获归案。

调查分析

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等人研制、经营的007外挂软件、008外挂软件及超人外挂软件在运行中突破了《恶魔的幻影》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数据,侵犯了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运行过程中给游戏的运营商造成经济损失,破坏了消费者的公平游戏环境。2003年12月23日,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于2005年5月就本案做了相关批复,根据涉案外挂软件的研发、运行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007智能传奇3G外挂和闪电外挂门户网站经营“传奇3智能外挂”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007智能传奇3G外挂和闪电外挂门户网站经营的“传奇3智能外挂”等网络游戏外挂软件,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由此可见,涉案的外挂软件不仅存在出版发行的程序违法问题,其内容也被有关规定所禁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处理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审被告人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9月7日起至2011年9月6日止。)

二、原审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2007年8月9日起至2011年8月8日止)。

三、原审被告人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2007年8月9日起至2010年8月8日止)。

社会影响

传奇007外挂案作为第一例外挂的刑事案件,其判决结果对于后来的诸多外挂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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