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作时间

基本工作时间

法律制定的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的内容
基本工作时间,指的是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一个工作时间的休息和休假的基本的内容。
    中文名:基本工作时间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Basic working time 内容:规定工作者的工作时间 是否实行:是

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

1、全国实行统一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工时制度;由于所在地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不能实行标准周休息日的,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企业可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收入;

3、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其实施办法,中央直属企业应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部批准;地方企业应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劳动部备案;

4、规定了哪一类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规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规定报酬

在标准工时制度以外安排职工劳动的,要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时的,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7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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