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用气量
3.2燃气质量
4制气
4.1一般规定
4.2煤的干馏制气
4.3煤的气化制气
4.4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5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6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7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4.8调峰
5净化
5.1一般规定
5.2煤气的冷凝冷却
5.3煤气排送
5.4焦油雾的脱除
5.5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5.6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5.7煤气最终冷却
5.8粗苯的吸收
5.9萘的最终脱除
5.10湿法脱硫
5.11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12一氧化碳的变换
5.13煤气脱水
5.14放散和液封
6燃气输配系统
6.1一般规定
6.2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6.3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5门站和储配站
6.6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7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8监控及数据采集
7压缩天然气供应
7.1一般规定
7.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7.3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7.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7.5管道及附件
7.6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
8液化石油气供应
8.1一般规定
8.2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8.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8.4气化站和混气站
8.5瓶组气化站
8.6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8.7用户
8.8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
8.9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
8.10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8.11电气
8.12通信和绿化
9液化天然气供应
9.1一般规定
9.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9.5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6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10燃气的应用
10.1一般规定
10.2室内燃气管道
10.3燃气计量
10.4居民生活用气
10.5商业用气
10.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7燃烧烟气的排除
10.8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附录A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B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C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D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E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F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文摘
插图:
机械接头指胀接、压接、卡压、卡套等连接方式用的接头,管螺纹连接未列入机械连接中。
10.2.32住宅内暗封的燃气管道指隐蔽在柜橱、吊顶、管沟等部位的燃气管道。
10.2.33为了使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的燃气管便于安装和检修,并能延长使用年限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条文提出了敷设方式及措施。
10.2.34民用建筑室内水平干管不应埋设在地下和地面混凝土层内主要为防腐蚀和便于检修。工业和实验室用的燃气管道可埋设在混凝土地面中为参照原苏联《建筑法规》的规定。
10.2.36本条规定电表、电插座、电源开关与燃气管道的净距为我国上海、香港等地的实践经验,其他为原苏联《建筑法规》的规定。
10.2.38为了防止当房屋沉降时损坏燃气管道及管道大修时便于抽换管道,以及因室内温度变化燃气管道随温度变化而有伸缩的情况,条文规定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10.2.39设置放散管的目的是为工业企业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首次使用或长时间不用又再次使用时,用来吹扫积存的燃气管道中的空气、杂质。当停炉时,如果总阀门关闭不严,漏到管道中的燃气可以通过放散管放散出去,以免燃气进入炉膛和烟道发生事故。
序言
本规范共分10章和6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供应和燃气的应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第2章术语,将原规范中“名词解释”改为“术语”,并作了补充与完善。
2.第3章用气量和燃气质量中,取消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补充了天然气的质量要求、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质量安全指标和燃气加臭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