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联合国负责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前身是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在国际民航组织所在地蒙特利尔设有代表处。
  • 中文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外文名:
  • 简称:
  • 主管单位:
  • 登记单位:
  • 属性:
  • 社团地址:
  • 主要成就:
  • 英文名: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别名:国际民航组织
  • 总部所在地:加拿大蒙特利尔
  • 组织性质:民用航空
  • 成员国数量:191个(2012年)
  • 成立时间:1947年4月4日

简介

国际民航组织由193个国家政府提供资金和做出指示,以支持它们作为 《芝加哥公约》(1944年)  签署国在航空运输方面的外交与合作。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截止到2012年,国际民航组织已有191个会员国。其主要活动是研究国际民用航空的问题,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

成立背景

国际民航组织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航空器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友好关系

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中国派代表出席了1944年的芝加哥会议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7年该组织正式成立时,中国即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1974年2月15日,中国政府决定恢复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自1974年起,中国连选连任该组织理事会理事国。中国代表还担任理事会下设的航空技术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和制止非法干扰民航安全委员会的成员。中国在该组织总部所在地蒙特利尔设有常驻代表处。

自1980年以来,中国与国际民航组织合作,承办了4个技援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投入约400万美元,国际民航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包括选派专家、安排培训、采购设备等。4个项目是:1.北京首都机场现代化项目;2.加强并使航空气象服务现代化及培训气象人员项目;3.加强并使民航培训设施现代化项目;4.非雷达航管培训项目。

相关出版

国际民航组织以英、法、西、俄四种文字出版各种民航技术经济和法律文件,已经出版并向公众提供的只有以下几种: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0,第三卷。该文件载有国际标准和建议的做法以及航空流动卫星服务的指导性材料。2、《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介绍和实际使用准则》。3、 《民航组织杂志》偶尔登载涉及空间技术不同方面及其在国际民用航空中的用途的文章。4、月刊《国际民航组织公报》。

中国加入情况

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旧中国政府于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于1946年正式成为会员国。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74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国际民航组织第21届会议并当选为理事国。同年12月,中国政府派出了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代表。

在2004年9月举行的第35届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中国当选一类理事国。2007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6届大会上,中国高票连任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2010年10月,中国再次当选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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