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由侵权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中文名:国家赔偿 外文名:State compensation 发布单位: 别名: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分类: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通过日期:1994年5月12日 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 修订日期:2010年4月29日 性质:义务赔偿

基本概念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执行案例

念斌案

2017年1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念斌申诉,念斌针对错判法院的索赔进程已经终结,赔偿数额止步于119万元,但最高法称可另向公安机关索赔。此番念斌新申请的国家赔偿,即针对主管看守所的福州市两级公安机关。

念斌称羁押期间遭违规使用警械导致伤残,索赔412.85万元。念斌此次向福州市两级公安机关索赔412.85万元,包括伤残赔偿金57.35万元、医疗费17万元、后续治疗费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绝赔偿的伸冤费用、误工费等268.5万元。

2017年5月26日,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就该案进行开庭质证。福州市公安局请了一名来自湖北的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疑了念斌此前所做的司法鉴定报告。念斌及代理律师已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开庭,并要求通知此前的鉴定人出庭。法院暂未对这一申请作出回应。

聂树斌案

2017年5月,聂树斌申请412万元国家赔偿,此前已索得119万,部分申请已被驳回。

刘忠林案

2019年1月7日,吉林刘忠林获赔国家赔偿460万,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廖海军案

2018年8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廖海军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赵作海

因同村村民失踪后发现无头尸成为重大嫌疑人,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又因“被害人”的归来而被改判无罪。11年的牢狱生涯,给赵作海换来的是65万元的国家赔偿。如今,仅仅5年的时间,这笔钱已全部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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