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国家考试名词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中文名: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外文名: 别名: 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招考时间: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 类型:文件

声名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建立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各级机关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要求,公务员招考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近段时间以来,个别媒体在没有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将一些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误报为公务员录用考试,混淆了社会视听,损害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声誉。我们在此声明,欢迎广大媒体和社会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进行监督,同时,也希望相关媒体客观、公正地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进行宣传报道。

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阅《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各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办理。

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没有指定教材,复习可参考《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招考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比较零散,各个省份的时间不同,从当年11月到次年8月都有,个别省市一年内会招考多次。

招考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报考者是全日制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也基本上针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考试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基本上分为A类和B类,共同科目都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A类侧重于从事文秘工作,要求考《申论》,B类侧重于专业科目。地方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相差不大,没有详细分A、B两类,而是在招考职位有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主要为英语、计算机、法律、税收、公安业务、医药、技术监督、海关等。各专业的考试大纲在各地的招考公告中会同步公布。

信息发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考公告和招考信息通过人事部网站和华图教育网发布;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和招考信息可留意各省市人事厅局网站和各大媒体。

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无法报人员

考公务员人群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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