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放假安排为:①元旦1月1日放假 ②春节:2月7日(除夕)-13日放假,2月6日、14日上班 ③清明:4月4日,连休3天 ④劳动节:5月1日,连休3天 ⑤端午:6月9日-11日放假,12日上班 ⑥中秋:9月15日-17日放假,18日上班 ⑦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10月8日、10月9日上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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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字号: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放假安排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其他假期

①公众假期:周末和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 ②带薪假期: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 ③福利假期:如产假、婚假、探亲假等。④个别人群的假期:如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寒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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