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原则
本系列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可进行债券回购。
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