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

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 中文名:商业机密
  • 资料: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
  • 订立:保密协议
  • 建立:保密制度
  • 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关解释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也被称作技术机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326条,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内部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优势与风险。既然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那么在众多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中,选择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优势在哪些方面呢?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例如专利相比有何不同。

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优势。有些商业秘密是不能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对于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类: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显而易见,经营信息是不可能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也是有一部分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对于技术信息是否适合专利保护的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区分。那些不为产品直接反映的结构、工艺、不能利用“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工艺性、配方性的技术信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将更加适宜。

2、期限优势。各种专利的法律保护都是有一定期限的,最长20年,期满后便进入了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则与此不同,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可口可乐的配方已经保密了一个多世纪,成了最著名的例子;如果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

维护权益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具体指商业秘密的取得和使用权。任何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商业秘密立案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特别是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这个环节。不是所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都适合刑事立案,如果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违法性质不明确,社会危害性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标准,采取民事诉讼也足以遏制并得到救济,不应提起刑事诉讼,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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