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

德国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原理
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中文名:唯物辩证法 外文名: 定义: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 别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总论

唯物辩证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建立在彻底的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本身有着自己的辩证运动规律,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结合为一体而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科学的哲学范畴所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认知科学。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它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又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形成的结构组成的纽带。

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永远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它是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区别

1、内涵不同

辩证唯物论是关于世界的物质性学说、关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学说,它采用辩证法的观点研究世界的本质,所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领域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的运行状况、形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2、二者所对应的哲学范畴不同

唯物论是与唯心论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对立的根源在于对世界本原问题的不同回答。凡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的观点都是唯物论的观点;反之,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意识后有物质,意识决定物质,意识第一性的观点则属于唯心论。

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在于对“世界究竟处于怎样一种状态”所做出的不同回答。其中,承认矛盾,坚持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属于辩证法;否认矛盾的存在,主张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则属于形而上学。

3、二者的基本观点不同

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是: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应物质,同时,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承认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同时又是变化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特征。而承认矛盾、运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并由此揭示了万事万物发展所包含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4、方法论要求不同

辩证唯物论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做到主观符合客观,就要防止主观主义。

唯物辩证法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出发,要求我们坚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要坚持对立统一,就要反对形而上学。

联系

1、二者同属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是由辩证的唯物论和唯物的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三部分组成。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特别是在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的基础上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诞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克服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真正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2、二者相互渗透。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唯物论是基础,辩证法是核心,认识论是灵魂。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充满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如果只承认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否认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那么这就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

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辨证唯物论还揭示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而关于辩证法的思想又是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的,即在承认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原因、状态及发展趋势。如果否认世界的物质性来谈联系、运动、发展,那就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掌握唯物论,要从最基本的概念——物质人手。物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概念,要正确理解物质概念的内涵,就必须抓住它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这里的“客观实在性”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涵盖的万事万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是万事万物所具有的共同本质,是共性,是意识所没有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对整个世界的看法以及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看法不仅是唯物的而且是辩证的。辨证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是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条红线。二者的研究对象是相同的,但是研究的角度不一样。研究世界的本质要用辩证法的观点,否则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研究辨证法要在唯物论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会陷入唯心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彻底的唯物论,又是彻底的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

对应的方法论

联系普遍性

原理: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方法论:坚持联系的观点,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客观性

原理: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

方法论: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要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以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

因果联系原理

原理: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因果之间既有先行后续,又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相互区别相互联系。

方法论: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坚持发展看问题

原理: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方法论: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法这个观点,就要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运动和物质关系

原理: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运动和静止关系

原理: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一种不显着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整体和部分关系

原理:整体和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二者区别:第一,二者的内涵不同;第二,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第三,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第四,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第五,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者联系:第一,二者不可分割,整体有部分组成,部分是整体的部分;第二,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第三,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方法论: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规律的客观性

原理: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意味着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同时要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矛盾的含义

原理: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它有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方法论: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主次矛盾关系

原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

三个基本规律

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其他范畴

唯物辩证法指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辩证体,而任何一对具有哲学意义的矛盾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辩证范畴。除了上述五个基本辩证范畴,比较重要的辩证范畴还有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等等。

整体和部分

整体和部分,或说全局和局部,是一对由来已久、使用广泛的辩证法范畴。由于整体在量上是一,部分在量上是多,因而某些哲学家也把整体和部分看成一和多。

唯物辩证法指出整体和部分是一对辩证统一:

整体和部分是对立的:整体分成不同部分,部分组成整体,整体包括部分,部分又从属于整体。

整体和部分是统一的:其一,整体和部分的互相包含,不仅整体包含部分、部分蕴涵整体,部分也常常是具体而微的整体。其二,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转化,各种分解、分化、分裂、解体中都有部分转化为整体的过程,而各种融合、兼并、整合、整体化中又都有整体转化为部分的过程。其三,整体是部分的有机结合,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

个性和共性

个性和共性,或说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往往被认为是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的深化。

唯物辩证法认为个性和共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个性和共性是对立的: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不仅有它所独具的属性,也有它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共性是一类事物共同的属性,是由部分个性组成的。

个性和共性是统一的:其一,个性和共性互相包含,个性包含共性(当然还包含其特性),共性也包含个性(更确切地说,是包含了部分个性),不能设想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的或者是绝对相同的。其二,个性和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可以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也可以成为个性;又如,在同一关系中个性的交集可以成为共性。

个性和共性的辩证范畴对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有很大意义。人们通过对个别东西的认识,从而归纳概括出共性(普遍性)的认识,而只有共性认识才能大规模的指导实践。

相对和绝对

相对和绝对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辩证范畴,也可以看作是个性和共性这对范畴的延伸。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但相对与绝对的区别本身又是相对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相对和绝对是一对辩证统一:

相对和绝对是对立的:相对和绝对概念不同,在特定的条件下互相排斥。

相对和绝对是统一的:两者不可分割,相对依存于绝对,绝对依存相对;两者是互相包容的,相对性蕴涵绝对性,绝对性蕴涵相对性,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相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绝对,绝对失去了条件也会转化为相对。

唯物辩证法指出:任何事物、过程和规律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与之相对立的理论即包括绝对主义,也包括相对主义——前者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例如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或者将神绝对化(一般表现为绝对的万能、公正、仁爱)的一些宗教;后者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著名的有“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的悖论(这句话本身就是绝对的,因此自己否定自己)

矛盾分析法

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合和延伸。

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或互相批评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有对抗性斗争,也有非对抗性斗争。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两者相互制约: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制约,因为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也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又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因为同一性规定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毛泽东曾经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他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一性是有条件性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

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

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它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与共性和个性(或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等范畴中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是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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