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事业单位。
  • 中文名: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 性质: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 行政级别:
  • 所属地区:哈尔滨市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 职责: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 邮编:150010
  • 局长:郑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策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策层面制订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本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推动落实。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有关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

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范围: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的中直、省属建筑企业及外埠进哈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收缴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水务、人防、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提出所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数额,以及相应启动、返还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启动、返还工作。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史志等工作。统筹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以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诚信体系建设、专家咨询等工作。

(二)法制监察处,负责组织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非建设领域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流程再造,指导监督系统窗口建设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人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承担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等工作。

(五)就业创业处,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负责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国(境)外人员在哈就业管理工作。

(六)人才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市政府特邀专家出任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组织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职称评审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七)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处,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措施办法,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

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本系统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企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

(八)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牵头协调劳动关系第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年薪基数的确定,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决定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

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的核准等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按权限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市属技工院校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处,负责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单位涉改人员安置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雇员、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处,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政策调整工作。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对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十二)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基金监督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受理并查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信访仲裁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社信访接待工作。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伤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领导介绍

郑喆:党组书记、局长。

张国志: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杨春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晓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文斌: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长。

吕学凯:二级巡视员。

杜忠家: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龚岩: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主任。

孟朝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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