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

吴凤

清代人物
吴凤(1699-1769),字符辉,平和县壶嗣村人。五岁随父吴珠、母蔡氏渡台,居诸罗大目根堡鹿麻庄(今嘉义县中埔乡),于康熙六十一年任阿里山通事。[1]
    本名: 别名: 字: 号: 所处时代: 民族族群: 出生地: 主要作品: 主要成就: 中文名:吴凤 字号:符辉 出生时间:1699年 去世时间:1769年

生平

中埔地处阿里山麓。阿里山有大小番社四十八社,每社数百人,生性凶猛,动辄杀人,所以汉人不敢前往。吴凤少年时经常随父到番杜经商,有较多机会接触番族,渐渐地懂得番语,熟悉番俗。加上他豪迈坚勇,颇有侠士风范,番人对他有几分敬畏。

简介

吴凤(1699~1769年),字元辉,漳州平和县壶嗣乌石人。200年前,吴凤为革除台湾阿里山人“出草”的恶习,敦促汉族与高山族同胞世代友好而英勇献身。他被台湾人尊为“阿里山忠王”。

经历

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吴凤随父到台湾。先是住在诸罗县堡美街(即现在的嘉义县兴中街),后迁至大目根堡鹿麻庄(即现在的嘉义县竹崎乡仁义村)。吴凤从小跟父亲学医,十多岁就常跟父亲去阿里山社为山胞治病。16岁时,即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吴凤与父亲一同回壶嗣乌石村,祭祖访友,爬上灵通山采鸡血藤,熬煮鸡血藤膏,运往台湾阿里山送给山胞服用,颇受阿里山乡民的敬慕。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3年),吴凤出任阿里山通事。通事为县衙一属吏,职掌汉人与山胞贸易、山胞地赋税及教育文化等事宜。为了民族友好,吴凤就任后即与蕃民约法三章:一是严禁社商、社棍的活动,以杜绝剥削蕃人的弊端;二是清还移民借地,以制止侵占,并督课蕃税,以绝诈惑;三是剔除宿弊,以刷新政治。他本人亦以身作则,奉行奉公、守法、爱民三大原则,以诚教化,谢绝馈送,拒收贿赂,使高山族同胞得以安居乐业。

吴凤刚正不阿,对于握有县衙实权的师爷们,也不肯曲意奉承。任职后虽更换了数任县令。而通事一职终由吴凤执掌,政绩愈斐。任期达48年之久。

吴凤同情山胞生活的艰苦,耐心地教他们垦植、医疗及制造手工艺品的各种知识。同时,还教山地儿童读书写字,教山胞妇女纺纱织布,经常为山胞看病,供药。

山胞习以族斗,常以刀矢相见。吴凤以赤诚与公正,为他们排难解纷。同时进一步调解山胞与汉人两族间的纠纷,使高汉两族交往比较密切。长期以来,山胞每逢稻谷收获季节,必定举行“粟祭”,就是山胞下山杀害异族之人,割下首级以祭神明,此谓“出草”。就这样,有不少来往于山界或误入山界的汉族人遭到无辜的杀害。吴凤懂得,这种陋俗极易挑起事端,应予革除。

斗转星移,一晃过了40多年。老酋长去世,其子奥哥被推举为酋长。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积存的骷髅用完了。山民纷纷要奥哥恢复“出草”。奥哥与吴凤商量。吴凤建议用牛头以代,奥哥同意了。但不少山民说什么牛头不顶用。吴凤说:“老酋长没杀人已四十多年,山上年年丰收,很少干旱,没有疾病,这是大家见得到的。”言之有据,山胞才勉强以牛头祭神。

又三年过去了。阿里山许多青年人认为吴凤什么都好,但不许他们“出草”,违反了他们千年的“规矩”,剥夺了他们敬神、娱乐的权利,不时找奥哥要求恢复“出草”,民情汹汹。吴凤深感事态严重,翌日召集山民代表曰:“我任职40多年,不曾有一事亏待你们,须知杀人犯法,况且杀了好人祭神,神不但不保佑,反将生气而降灾。

如今,我既然和你们有约在先,就只准你们杀1人,此人朱衣红巾,明日将在官厅面前徘徊。今后,不准伤害其他人。”山民听了,欢呼而去。次晨,吴凤束装如约,走出官厅时,即被预伏的射手射倒。山民一拥而上,揭开红巾一看,发现死者竟是他们奉若神明的吴通事,顿时愕然失措,悲痛至极。各社酋长闻知,纷纷奔来抚尸号哭,无不忏悔。

吴凤殉职后,48社酋长聚议于诸马劳社,发誓从此废除杀人“粟祭”恶习。同时,还厚备祭礼祭奠吴凤之灵。立誓云:“公灵在上,吾族从今不举人祭,举则灭族!”并埋石立碑传示子孙,自此恶俗永革。台湾人民仰慕吴凤遗德,于嘉庆末年在吴凤生前理事的地方建起一座阿里山忠王祠———吴凤庙。每年吴凤忌日,汉族与高山族联合举行盛大祭典,至今不衰。

社会评价

各社举一长老,匍匐至家,跪祷曰:公灵在上,吾族从今不敢杀汉人。杀则灭!埋石为誓。自是乃安。尊凤为阿里山神,立祠祷祀。至今入山者皆无害。

连横曰:凤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余以后说确也。朱一贵既平之后,阿里山番始内附,则凤为通事,当在乾隆时也。凤生于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殁时年七十有一,配陈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绪中,其后嗣请列祀典,嘉人士亦以为言,未成而遭割台之役。然凤之威稜,至今犹在阿里山也。君子疾殁世而名不称,如凤者岂有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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