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门

吉野门

恶性案件
吉野门是指在香港吉野家分店内三名少年强奸视频下载再次疯传网络,很多网友看后,均称这已经是一起严重的强奸犯罪,而且吉野门的嫌疑人竟然还是几位学生,整个强奸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女生在吉野家分店被胁迫脱掉衣服然后被2个男生强奸。虽然女生一直再喊很痛,很痛。但是2位少年丝毫不为所动。
    中文名:吉野门 外文名: 发生地点: 性质:恶性案件 地点:香港吉野家 被告:何嘉杰

嫌疑犯

吉野家案疑犯已经被带走调查,吉野家案三名被告依次为何嘉杰、马浩芹及李孝忠,案发时分别是十七岁、十六岁及十九岁。

案件进展

怀疑被强奸的女事主X昨出庭作供,法庭一如以往设置屏风保护被强奸女事主身份,同时亦防止旁听者看到涉案强奸片段的画面。X作供时看毕有关片段后即时呜咽起来,要检控官给她一杯水助她稳定情绪,法官见状亦关心X是否需要休息平复心情,惟X则表示可以继续作供。

受害者多番挣扎疲累任人摆布,X作供时表示,何及马于07年十月开始在吉野家的厨房做兼职,稍后亦介绍X到同一吉野家分店做兼职,而第三被告李孝忠则为该吉野分店主任。案发当晚近打烊时段,X应邀到员工休息室与三名被告闲谈,稍后马提议玩「性爱游戏」,X闻言表示要「帮忙」欲离去,但遭站在门口旁的马阻止,更被他从后抓着双手。

其后三名吉野家店员被告推X到经理室内,X尝试推开马及挣扎,但因不够力而失败。此时何上前解开X的裤钮及拉链,X高呼:「不要啊!里面有人啊!」但何未有理会,继续脱去X的长裤及内裤,强行发生性关系。

前后过程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网上流传一段在吉野家餐厅内发生的男女性交短片(吉野门),事后警方拘捕3名青年控以强奸及协助教唆强奸罪,案件6日开审。现年17岁的事主在屏风下出庭作供,讲述被凌辱经过,看罢庭上播放的强奸片段后一度激动哭泣。

案中被告何嘉杰(17岁),被控去年4月或5月某日在沙田沥源商场的吉野家餐厅内强奸X,马浩芹(17岁)及李孝忠(19岁)则被控协助及教唆强奸,马另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大埔一间中学内妨碍司法公正。由于涉案短片曾在网上流传,法官抽选陪审团时特别声明,曾看过有关短片的人不能担任本案陪审团,最后有一名男子被选出后示意曾看过短片。

控方为事主围上屏风,令公众不能看到事主样子,而控方播放涉案短片时,也只有相关人士看到,公众只能听到短片的声音。

刚完成会考的X供称,跟何是小学同学,虽然不是升读同一中学,但仍有联络,至2007年与何维持一段“暧昧”关系,即有牵手及对何有好感,但并非情侣。2007年底,在案发地点任兼职厨工的何介绍X到餐厅兼职,发现马在吉野家兼职,且与何是好友。

案件背景

案发当晚餐厅打佯,马要X到餐厅员工休息室谈天,X发觉房内有何、马及店主任李,未几马提出“玩性爱游戏”,X拒绝并打算离开但被马所阻,其它人继而推她到经理室,之后何脱去其裤子将她强奸,X曾大叫“不好、好痛、打999报警”,但不被理会。X更发现李用两部手机将过程拍下,她为免被拍到样子而用手遮面。

X指事后十分害怕片段被上载至互联网,也怕短片一旦公开,家人或朋友会认为她是很随便的女仔,所以没有向任何人提起事件,只想当没有发生过,但事实上一直被事件折磨。

控方称,9月网上流传有关短片,吉野家餐厅负责人认出各被告及X后报警。警方9月10日联络X,X大惊下通知马,马则教她要“夹口供”,认是自愿性交。香港三名吉野家员工于涉在公司内大玩“性爱游戏”,拍下淫片流传在互联网,被警方调查下拘捕。女事主7日续供称,曾被身为同学的被告在学校表示手机“有片段”,将她吓至流泪,又被要求在警察调查时“淡定点,说你是自愿,我是贪玩”。

但事主7日被盘问,表示与侵犯她的被告关系暧昧,后来才供出曾跟他拍拖,辩方又指拍拖期间二人已有非常亲密的行为,事主却否认。事主X7日供称,马姓次被告(16岁)是她的同学,在事发后经常在学校见面。期间马两度在X及同学跟前,举起手机表示“你有段片子”,X回应“你是不是傻”,马即佯装按动电话,实时将X吓至哭泣,她当时心中认为马“想整蛊我”。

她找马商量,马却向她表示“淡定点,说你是自愿,我是贪玩,如果不是我好大罪”。但X想公正面对事件,所以如实告诉警方。7日控方再次要求X根据涉案淫片,认出各被告说出的对话,令她再度在庭上哭泣。辩方律师却在盘问X时,指她与侵犯她的何姓首被告(16岁)处于暧昧期间,已经与1至2名男子拍拖。及后2人在工作期间的3至4月恋上,不时有非常亲密的身体接触,而且2人更会与马在公司休息室内互相搔痒玩乐,期间X会被碰到胸及臀部。但X初期一直强调只与何有暧昧关系,后却承认在2007年3至4月,确与何拍拖,因她认为“好像拍拖,但相爱先是拍拖,我只是有感觉”。

案件结果

警方调查后拘捕3名吉野家员工并控以强奸、教唆强奸等罪。案件在高院审讯后,被控强奸罪的18岁青年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入狱4年。被告何嘉杰上月刚满18岁,心理报告显示其性格冲动及自我中心、贪玩,对性的态度有偏差,只要认为对方开放、喜欢自己,便可以不用理会对方的意愿而要对方跟他性交。

法官强调,任何人均不可以强迫别人进行性行为,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女友,被告一定要学习尊重他人意愿,不可强加自己的意愿在别人身上。从影片上看到事主一开始已叫痛,叫声凄厉,但被告没有停止,一意孤行,后来被告在庭上自辩时,更称事主是在呻吟,这是任何看过该短片的人均不接受的说法。被告当时完全没理会事主感受,只顾一己私欲。

另一方面,法官亦指斥被告在他人面前强奸事主,令其他人目击强奸过程及看到事主所受的羞辱,被告必定要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沉重代价。在考虑到被告的求情及案件的特殊情况,判被告入狱4年。

被告大律师求情时透露,案发时被告只是16岁9个月,当时确是不成熟及贪玩,但事发后已有很大转变,还押期间更不断写信给家人,并作出反省;被告已决心在狱中好好进修以报答家人,事件令他与家人修好。

法官在判刑时亦提到,高兴被告能有如此良好的转变,希望他能在狱中进修充实自己,并继续修补与家人关系。

据控方案情透露,被告与事主为小学同学,事主亦对被告有好感,后来两人分别就读不同的中学,至2007年两人再见面并约会,关系暧昧。事主经何介绍,2007年底与何和同学马浩芹(17岁)一同在沙田沥源商场吉野家餐厅兼职,而另一被告李孝忠(19岁)则是该餐厅的助理主任。

案发时16岁8个月的事主作供时称,4至5月间一个晚上,3名被告与她先到员工休息室闲聊,及后被要求玩「性爱游戏」,并把她捉往经理室,强行脱去她的内外裤;次被告则脱去其胸围,何将她强奸,其间她一边叫「唔好玩、好痛、报警呀」,一边用手遮面,李则用手机拍下过程。李事后将片段跟店内另外两职员分享,直至9月网上流传有关短片,吉野家餐厅报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调查,事件始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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