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教育局

博罗县教育局

博罗县政府下辖单位
博罗县教育局是广东省博罗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县的中小学教育。教育局下设办公室、教育股、安保股、计财股、人事股、监察与审计室、县教育考试中心、教研室、教仪站、德育办、学生资助中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职成办等机构负责具体事务。博罗县教育局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 中文名: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行政机关
  • 行政级别:县科级
  • 中文名称:博罗县教育局
  • 简称:博罗教育局
  • 办公驻地:广东博罗县罗阳镇西北路58号
  • 职能:管理全县的中小学教育
  • 官方网站:http://www.bljy.cn
  • 业务上级机构:惠州市教育局
  • 本级中共组织:中共博罗县委
  • 主要机构:办公室、教育股、教研室等
  • 党委书记:叶志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的管理。

(五)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六)规划并负责县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全县学校的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负责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主管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立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招聘工作;主管全县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九)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的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概况

博罗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东江中下游北岸,东邻惠州,南临东莞,西接广州、增城,北靠龙门、河源,毗邻港澳,是连接粤中、粤东的交通要冲,是珠三角和穗港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总面积2900平方公里,总人口80万人,下辖16个镇和1个办事处。

博罗作为文明古县之一,教育历史源远流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不断巩固提高。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实施“教育强县”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0年以来,先后被广东省命名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先进县”、“素质教育实验县”以及“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

据2007年统计,博罗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14所,其中普通高中3所,完全中学5所,职业学校4所,九年制学校10所,初级中学47所,小学276所;在校学生有161290人,其中高中阶段学生25287人,初中学生46850人,小学生96585人;有幼儿园55所,在园幼儿有12267人;共有教职工8519人。

21世纪以来,是博罗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2000年,启动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撤并规模过小麻雀学校60多所,建设项目学校35所,进一步整合了教育资源;

2002年,实施了基础教育经费落实归位使用等工作改革,随即建立了“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师人事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管理体制;

2003年,启动了老区山区破危小学改造工程,改造破危小学100多所;

2004年,启动了等级学校创建工程,全县创建县一级以上学校近100所,为建设规范化学校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5年,启动了生活设施改造工程,为16所农村中小学进行了生活设施改造;

2006年,启动了中小学新装备工程,为全县中心小学、中学装备电脑室、语音室和实验室,为中小学校接入教育数码网,全面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

2007年,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消灭了学校危房,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

2007年,全县农村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博罗历来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目前已有50多个教育科研课题在省、市立项。2007年,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工作,县教育局与广东省教科所合作,开展了“珠江三角洲经济欠发达地区以生本教育促进素质教育的区域推进研究”,全县有20所中小学校参与研究并成为实验基地。教学研讨与交流、教育教学课题实验与研究已成为博罗教育的一个亮点。

随着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得到进一步实施,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在2007年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全县共有323人次获得国家级奖项,有669人次获得省、市奖项。2007年高考成绩继续攀升,再创辉煌,全县前三批上线突破2800人,尤其是美术特色教育全线飘红,全县800名美术考生全部上线,其中本科上线率达90%,华侨中学杭承政、卢国祥两位考生同时考上清华大学,刷新了我县高考历史记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对具有国际化教育背景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当前全球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博罗非常重视教育国际交流,并以博罗实验学校为窗口,积极探索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之路。近年来,与加拿大新世纪教育顾问中心和加拿大爱蕾国际教育机构进行了良好合作。2007年,全县共有330多名师生参与到国际教育交流活动中。

2005年,博罗县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制定了《博罗县“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即:到2010年,幼儿入园率要达到80%,幼儿教育入园率有较大提高;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初中毕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届时,全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保持大体相当,覆盖全县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完善,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创建“教育强县”的工作目标。

随着博罗经济的快速发展,博罗教育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春天。目前,博罗全县教育工作者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博罗县“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为蓝图,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将教育打造成文明古县博罗的一张新“名片”!

领导介绍

叶志雄(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林立领(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督导室、人事股、工会。

赖其珍(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计财股(结算中心)、妇委会、教研室。

周建华(县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分管党政办(服务大厅、信访办、综治办)、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团委。

黄衍营(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和审计室。

曾月明(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学校安全与后勤保障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黄美安(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职成办、德育工作指导中心。

邓世权(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分管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教育股。 

办事指南

一、博罗县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验收认定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对照标准、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并撰写自评报告;

2、申报:各镇中心小学、中学经过严格审查后,把符合标准的学校的申报材料(自评报告,推荐意见,其他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验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具备资格的学校进行验收;

4、审定:经检查验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后,由县教育局发文认定为“惠州市规范化学校”。

二、举办教育民办非学历培训中心的程序

1、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的培训中心单位或个人向我局提出办学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将申请和报告送交县成教办;

2、由县成教办看场地和初步审查办学条件,经认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申报表;

3、由县成教办会同博罗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对办学条件进行讨论、评估,并报县教育局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

4、登记、注册,领取《办学许可证》,可开始招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民办教育机构广告备案核准办事程序

1、民办教育机构将拟发布的广告内容送县教育局教育股;

2、教育股接到备案申请10天内答复意见;

3、发布广告的民办教育机构凭教育局批复意见到广告发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民办幼儿园(所)申办程序

1、办园单位或个人提出筹办幼儿园的书面申请。办园地点设在乡镇的,要提交该镇中心小学审查,并加具镇政府意见后送我局审批办园地点设在县城的,直接送我局审批。书面申请送交教育股;

2、经我局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的办园标准进行筹办。筹办过程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租赁房屋办园的,还必须有房屋质量检测证明;

3、筹办完成后,到我局进行登记注册。经我局审查合格后,发给《办园许可证》;

4、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招生、教育教学活动。

五、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申办程序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取得当地镇政府同意后,向我局提出办学可行性报告和筹建申请(申请报告送教育股);

2、经我局批准后,可进行筹建工作(筹建的学校应在3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到期达不到标准设置或不申请办学登记的,我局可取消其筹建资格);

3、筹建工作完成后,由举办者提交办学报告,待我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招生、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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