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乡

南苑乡

北京市丰台区下辖乡
南苑乡位于北京市区南部,丰台区东部。北与西城区、东城区相接,南与大兴区接壤,东与朝阳区相连,西与花乡、卢沟桥乡毗邻。辖区内由北至南依次有南二、三、四环路,东西两侧有京开和京沪高速公路,南部有南苑机场,西北部有新建的北京南站,中轴路上有著名的大红门服装商贸区,是国内外商流、物流、人流和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距天安门5公里,素有天安门前第一乡之称。2017年11月,南苑乡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1]
    中文名:南苑乡 外文名: 别名: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类别:乡 所属地区:北京市丰台区 地理位置: 面积: 下辖地区:15个村委会 政府驻地:丰台区大红门南里11号 电话区号:010 邮政区码:100075 气候条件: 人口数量: 著名景点: 机场: 火车站: 车牌代码:京 地区生产总值: 别 名:南苑乡 面 积:56.72平方公里 人 口:2.7万人

简介

乡政府驻大红门南里11号楼,面积56.74平方千米,人口2.7万。邮编100075。辖15个村委会:南苑、槐房、新宫、右安门、花园、马家堡、西铁营、大红门、果园、东罗园、石榴庄、时村、东铁营、成寿寺、分钟寺。

行政区划

南苑乡辖区面积52平方公里,总人口26758人,现有15个行政村,设15个村委会。行政区划沿革:1948年,大红门以南地区属北平市南苑区,北部属北平市第十五区,后两区合并,曾改名23区、14区和11区。1952年8月,11区改名为南苑区,1958年8月,南苑区建制撤销,原地区分别划归大兴县和丰台区,1958年8月成立南苑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建南苑农村办事处,1987年2月又改建南苑乡人民政府。

经济概况

纺织品行业

南苑乡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大红门纺织品行业位于京城龙脉——南中轴路上,北起南三环木樨园,南至凉水河北岸。形成了以批发流通为主,带动产销的商品流通市场体系,构成了较规模的大红门服装商业圈。整个商业区域内共有服饰、纺织品、鞋帽等综合市场24家,各类商户7000多个,总营业面积24万平方米,累计投资5.1亿元人民币,年总交易额300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长江以北地区最大的服装集散市场。大红门服装商贸区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依托华北,面向全国,辐射亚欧的服装轻纺产品集散地。

服装产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是发展的基础。服装专业市场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与服装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密不可分。大红门服装商业圈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由服装企业和经销商户自发聚集而成。到90年代初,京温、大红门服装商贸城、新世纪等服装市场相继建成,大红门初步实现了从大棚经济到现代化市场的跨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因势利导,统一规划,使大红门服装商贸区成为北京服装流通领域的重要交易场所。南苑乡政府是大红门服装商贸区的投资主体,2006年南苑乡纳税3.6亿元,其中大红门商贸区纳税额占30%,并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解决了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

服装商贸区

《大红门服装商贸区》位于北京南中轴路两侧,北距天安门5公里,临北京著名的商业中心——前门、大栅栏、天桥,这一地区,“老字号”林立,是2008年奥运期间的重要商贸区;南接大兴服装生产聚集区,是保证大红门经营户产品迅速上柜的基地。大红门地区交通便利,客商云集,适宜建立一个具有设计、制造、信息、物流、服务多功能为一体的完整服装商贸核心区体系。

大红门地区拥有充足的发展空间,有连片的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有条件结合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风格和市场全面升级演变的需要,合理配置展示、仓储、物流、配送、服务等的配套产业,建设品牌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大红门服装商贸核心区。

历史沿革

商、周时代,南苑一带属古北京——蓟城的郊野。

唐建中二年(781年),属蓟县。

辽会同元年(938年),改蓟县为蓟北县。开泰元年(1012年),改蓟北县为析津县。南苑一带随属。

金贞元元年(1153年),改析津为大兴。是时,在今右安门外凉水河以北,辽南京城旧址建中都城。辽金时期,今右安门、西铁营一带为辽南京、金中都南郊。

元代,大都城址北移,南苑一带隶属大兴县。

明代,今右安门以东的南苑地区隶属大兴县,今右安门以西隶属宛平县。

清末(同治、光绪年间),大红门以北划为城属区,大红门以南地区仍属大兴县。明清时期,大红门、马家堡以南地区为皇家苑囿,明代称南海子,清代称南苑。

1928年6月,北京市改称北平特别市,原北京城属郊区正式建立为东西南北四郊行政区,大红门以北属南郊区。大红门以南属河北省大兴县。1935年至1937年,大兴县署驻地大红门村。1937年8月至1948年,大兴县署驻地南苑镇。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大红门以北属北平市郊三区,以南隶属河北省大兴县管辖。

1948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河北省大兴县所辖的南苑镇和附近农村。大兴县解放后,将管辖的区域重新调整,增设了第六区(海子区)和南苑市。

1949年1月,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将河北省大兴县所辖的第六区和南苑市划归北平市管辖,建立南苑区。同时撤销南苑市,恢复南苑镇的建制。今南苑南半部归南苑区管辖。月底,人民解放军接管了郊三区,建立了北平市郊三区人民政府。北平市军管会在这一地区建立了东南分会,实行了军事管制。

1949年2月,北京市军管会东南分会撤销,北平市南苑区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区政府驻地南苑镇。今南苑北部隶属北平市郊三区、南部隶属南苑区。4月,北平市统一划区,共划分32个行政区。原郊三区改称第十五区,南苑区改称第二十三区。今南苑乡北半部归第十五区管辖。6月,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将32个行政区改划为26个区,原十五区和二十三区合并改称北平市第十四区。现南苑乡隶属第十四区。

1949年9月27日,北平市改称北京市。今南苑地区隶属关系不变。

1950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郊区名称与城区衔接,原第十四区改称第十一区,所辖范围不变。

1952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各行政区均以驻地名命名。北京市第十一区改称为北京市南苑区,所辖范围不变。

1958年5月24日,根据国务院《议字第38号》批复,撤销北京市南苑区建制,分别划归丰台区、朝阳区和大兴县管辖,其中划归丰台区管辖有:南苑、大红门、东铁匠营、右安门4个办事处和槐房乡。

1958年8月27日,槐房乡和南苑、大红门、东铁匠营、右安门办事处合并,建立政社合一的红旗南苑人民公社,后改为南苑人民公社。驻地大红门村,后改驻南苑镇(原大兴县衙,1965年搬回大红门现乡政府驻地)。

1966年,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开始。人民公社领导机构陷于瘫痪。1967年3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行使人民公社所有职权。

1968年1月,成立南苑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9年5月,撤销南苑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南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制。

1984年3月26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4]53号)批准,同意丰台区建立南苑农村办事处,作为丰台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原南苑人民公社的区域范围为农村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办事处设在大红门原公社所在地。至此,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撤销。

1987年2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9号)批准,同意撤销丰台区南苑农村办事处,设立南苑乡人民政府。南苑乡域属北京市丰台区管辖,隶属关系至今未再变更。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