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非营利性正处级事业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l993年9月8日,前身为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南宁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3年11月1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文件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包括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成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1]
  • 中文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组织机构
  • 行政级别:
  • 前身: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机构简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十个科室、五个营业部、一个分中心、六个管理部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和七个管理部,各县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中心对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南宁市编办《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南编〔2003〕36号)以及《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南编〔2007〕68号)文件精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6个科室、一个分中心、7个管理部,即: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财务会计科、综合业务科、铁路分中心、邕宁县管理部、武鸣县管理部、宾阳县管理部、横县管理部、上林县管理部、隆安县管理部、马山县管理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室: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事务、人事劳资、后勤服务等工作。

归集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归集、业务拓展和中心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支取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信贷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财务会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法规稽核科:负责管理中心法规事务和本单位综合报表统计编报和资金运筹计划的编制、内部审计工作。

铁路分中心: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南宁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使用和核算具体管理工作。铁路分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财务会计科、信贷管理科、柳州管理部、桂林管理部、玉林管理部。

地址:衡阳东路63号

邕宁管理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邕宁、良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红星小区

武鸣管理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武鸣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武鸣县湘山大道福源小区商住楼6-1号

横县管理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横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横县州镇柳明路203号

宾阳管理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宾阳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宾阳县卢圩镇临浦街农行大厦三楼

隆安管理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隆安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隆安县城西路29号金城大厦3楼

马山管理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马山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马山县中学街农行办公楼一楼

上林管理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上林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上林县政府路工商局办公室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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