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公安局

南昌县公安局

政府部门
南昌县公安局现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有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特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水上分局(以上8个单位为副科级建制)、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以上3个单位为正科级建制)等11个内设机构。设看守所、拘留所。县局派出机构为莲塘、莲南、八一、小蓝、东新、富山、岗上、杨村、向塘、广福、三江、黄马、武阳、塔城、幽兰、泾口、塘南、五星、蒋巷、南新20个派出所;干部职数286个,其中高配副县级职数1个,科级职数82个(正科8个,副科74个),股级职数204个。现有民警578人,其中派出所民警219人,占民警总数的37.9%;机关民警23人,占民警总人数的4%,一线民警占民警总人数的96%(其中刑侦大队67人,占总警力11.6 %;交警大队80人,占总警力13.8%)。
    中文名:南昌县公安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释义:政府部门 国家:中国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号

基本内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

、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消防、警卫和边防检查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中心和安康医院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管理劳动教养对象的审批和有关劳教对象申诉案件的

受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全省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处置劫机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

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

(十四)拟定并组织落实全省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五)指导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省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

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

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指挥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共社会信息。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指挥长1名。

办公室

负责承办县局领导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传达指令、起草有关文件的报告,负责督办提案和信访史志等工作。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主任1名。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实施、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搜集掌握敌情和社会动向;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对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非法出版活动、国际恐怖组织、境外敌对势力、黑社会组织的渗透、颠复、破坏活动和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严密侦控,研究制订开展隐蔽斗争的对策。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

内设综合科,一、二中队,配备副科级科长1名、副科级中队长2名。

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刑事侦查;主办全县有影响的各类特大刑事案件及有关疑难案件。指导刑事情报资料和据点建设。承担全县刑事科学研究运用。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刑案侦查工作。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5名。

内设秘书,技术,直属一、二,莲塘,向塘6个中队。各配备副科级中队长、政治指导员1名。

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全局各类公安信息收集、录入,同时开展各类信息资源收集整理、运用、挖掘。指导民警利用信息化进行破案追逃。为全局各类重特大案件和领导交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

缉毒大队

指导全县的缉毒工作;研究和草拟有关缉毒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并进行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涉毒违法活动的查缉工作;搞好毒品堵源截流工作;研究毒品犯罪的特点、规律并提出对策;在县缉毒委的领导下,开展全县缉毒宣传和预防毒品教育工作。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

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指导全县交通管理和路面治安巡逻管理工作。研究草拟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规章,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申报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沿线的治安巡逻,强化社会面的控制。负责交通方面的警务工作。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6名。

内设办公室、车管所和莲塘、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小蓝经济开发区、塘南、广福、沙潭、塔城、蒋巷、澄碧湖、案侦、昌南新城12个中队。办公室配备副科级主任1名,车管所配备副科级所长1名。其他12个中队各配备副科级中队长、政治指导员1名。

治安管理大队

指导和承担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治安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重要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金融系统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和保卫队伍的建设。承担和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物品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派出所、分局等单位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4名。

内设秘书、管理、行动、警务处突、基层基础、防范6个中队,各配备副科级中队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

户政大队

承担和指导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暂寄住)人口管理,负责全县人口统计;研究拟订有关户籍管理办法;指导派出所基础建设及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安全文明楼院建设。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机关科技工作及计算机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和通信系统安全保护、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通信网络工作;指导管理公安各部门、各派出所、分局的通讯联络的工作。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

出入境管理大队

管理入境、出警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掌握分析境内外有关情报信息。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

城镇管理大队

管理城管执法中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及调处城管执法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管理城镇养犬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

法制案审大队

规划、实施公安法制建设和劳教审批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论证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对本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及理赔案件的确认和理赔。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

信访科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控诉案件。搞好局长接待日保障及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工作。及时反映带有政策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科长1名。

政治处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县局党委有关队伍建设的决议、决定,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县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干部任免、调配工资、警衔管理,协助局党委管理、推荐、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民警的招录、考核、管理、教育、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评聘、公安宣传、组织建设、立功创模、前卫体协、文艺活动等项工作;指导、协调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

内设人事、宣传、教育、综合四个科,各配备副科级科长1名。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风、警纪、党风、党纪工作;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承办或督办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群众举报和民警的申诉。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等各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研究、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经费、公安事业费、预算外经费等各种专项经费的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审计及有关领导的离任审计。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

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监督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对民警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工作,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值班备勤,窗口机构服务质量和警容风纪纠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

内设一、二中队,各配备副科级中队长1名。

装备财务科

承担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发放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财务、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的基建;供水、供电及动力设备等工作。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县公安局行政、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管理县公安局罚没款、规费和各项经费开支;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财务部门依法开展财务工作。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科长1名。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收集经济犯罪情报资料、案件信息;开展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经济案件。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

内设一、二、三中队,各配备副科级中队长1名。

看守所

承担全县对治安拘留、犯罪嫌疑人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羁押,监管工作;开展狱侦工作,深挖犯罪。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所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所长4名。

拘留所(与看守所合署办公)

承担全县对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依法羁押、监管工作。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副科级所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

特巡警大队

现场处置暴乱、骚乱、恐怖和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接受群众110报警求助,组织重点城镇治安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急难险重的任务。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4名。

内设秘书、一、二、三四个中队。各配备副科级中队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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