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公安局

福建省南平市下属公安局
南平市公安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中文名:南平市公安局 外文名:Nanping ci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隶属:南平市 类型:政府部门

领导信息

钟文龙(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指挥情报中心工作。

官少华(党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外出时,负责市公安局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刑侦支队、经侦支队、打私处(打私办)、技侦支队、网安支队、警卫处工作。

程建明(党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协助分管警务保障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交警支队、反恐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科通处、机场公安分局、外联办工作。

江国平(驻局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工作,协调效能建设工作。联系市警察协会。

江志勇(党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协助分管治安支队、禁毒支队、法制支队、信访、监管支队、巡特警支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市森林公安局工作。

魏建忠(党委委员、高速交警支队长):主持高速交警支队工作。

李文中(党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延平分局局长):主持延平分局工作。

何根启(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包括人事处、队伍管理处、教育训练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作,协助分管机关党委、警察公共关系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联系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联系市公安文联。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市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到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交通、森林、民航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现役部队的工作。

(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南平市公安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其中:办公室、政治部为副处级。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和重大敌情、社会治安情况,并进行先期处理;根据局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向局直各部门、所属各支队和各级公安机关下达指示和命令;统一指挥、调动所属支队警力协同作战,负责情况调研、情况综合分析等辅助决策任务,发挥参谋作用;同时承担文秘,信访、档案、史志、保密和警察协会等项任务。

办公室内设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调研室和信访科,均为正科级。

(二)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开展各项队伍建设活动;主要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日常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配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表彰宣传活动。

政治部内设队伍管理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均为正科级。

(三)警务督察室

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监督全市各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四)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及其它专款的管理、划拨工作;制定局机关及全市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管理和调拨;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设施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监所管理科

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强制场所和人员的管理、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监所经费的专款专用;查处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负责监所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

(六)出入境管理科

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指导、承办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照工作、国籍管理工作;承办延平区和指导县(市)公安机关管理到我市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指导、承办、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市公安机关对各国驻华使领馆照会联络事宜及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处理涉及我市公民权益等有关事务;承担全市因私出境证件的制作。

(七)信息通信科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和公安综合信息中心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的开发和推广。对全市公安信息通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指挥中心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担负局机关信息通信的值班任务和密码通信工作;提供无线通信、密码通信等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机关信息通信设备。

(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承担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全市的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承办和指导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法制科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公安执法情况;负责审核市公安局机关的规划性文件;指导各类案件审核和劳教案件的审批;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开展警察法学研究和公安法制宣传教育。

(十)警卫科

负责实施到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部级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警卫安全保卫任务。

(十一)户政科

执行户口、居民身份证明的管理规定,指导全市常住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等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口统计工作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市人口数据汇总,监督和管理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发放工作。

直属单位

(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略)

(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地、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设一大队(金融诈骗犯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侦查大队)、二大队(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和市场秩序及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三大队(公司犯罪和假币及反洗钱犯罪侦查大队)、政勤大队,均为正科级。

(三)治安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治安动态,执行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直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查处;组织、指挥侦办跨省、跨设区市联合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和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爆炸物品、剧毒、核材料等危害物品;指导、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和铁路联防工作;指导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及经警队伍的管理建设;指导保安组织、保安人员和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治安支队下设政勤大队、特种行业公共秩序管理大队、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治安行动大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和经济安全保卫大队,均为正科级。

(四)刑事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缉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组织、指挥侦察劫机、劫车、劫船、劫持人质、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省、跨设区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承办全市疑难物证的检验鉴定和勘查重大刑事犯罪现场;组织刑事技术支援工作;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组织刑事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各县、市(区)重大疑难命案尸检、复核活体检验;指导刑事特情和营业性据点建设,收集刑事犯罪情报;负责全市警犬的管理、使用。

刑事侦查支队下设重案侦察大队、有组织罪案侦察大队、刑事情报信息大队、政勤大队和刑事技术大队(与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均为正科级。

(五)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侦办本市和跨省、跨设区市以及省厅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缉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组织实施全市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布建缉毒隐蔽力量,搜集、分析、查证毒品犯罪情报线索;协助省、市外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并负责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

禁毒大队下设政勤大队、侦察大队、防范管理大队,均为正科级。

(六)巡警防暴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巡警大队和防暴警的勤务工作;指挥和协调110社会联动工作;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劫车、劫船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应当由巡警防暴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巡特警防暴支队下设政勤大队、警务训练大队和防暴大队,均为正科级。防暴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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