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审计局是北京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北京市审计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北京市的审计工作。北京市审计局自成立以来,与20多个国家的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织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审计工作的交流。北京市审计局在维护首都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首都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文名:北京市审计局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Audit Bureau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性质: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本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及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委、区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单位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联络特约审计员;负责审计网站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行财处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房管、房改管理工作。

综合处

拟订本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和下达全市性、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监督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编报全市审计业务统计报表;负责审计业务数据库的使用、修改、更新和完善。

研究室

负责起草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对审计工作政策、规划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审计信息编辑、整理、报送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的要求,负责重点课题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等工作。

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审计规范和指南;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分工承担本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有关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指导处

负责组织起草内部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对属于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监察处(派驻)

负责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审计项目复核处

组织开展审计事项复核,实施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于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分局)

组织对本市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负责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财政审计处(分局)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处(分局)

组织对所分管的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分管的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分局)

组织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协调和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分局)

组织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分局)

组织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贸审计处(分局)

组织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收支;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处(分局)

组织对市政府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派出局

负责市经信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派出局

负责市教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派出局

负责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派出局

负责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派出局

负责市农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派出局

负责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派出局

负责市交通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派出局

负责市文化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承担本市审计宣传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中国审计报记者站工作;承担审计科学成果推广利用工作;承担《北京审计》杂志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承担北京审计学会秘书处管理工作。

审计项目绩效考评中心

承担本局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的目标、执行过程、产生的社会效应和影响的绩效考评工作,为提高审计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对策建议。

计算机中心

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全局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审计数据库建立与辅助审计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计算机网络及其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咨询、维护与服务工作。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为审计干部提供各种业务培训服务,承担各种专业会议服务。

机关服务中心

对本局所属房产改建、扩建及维护管理,为机关干部职工办公提供工作用餐、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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