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堂

刘福堂

海南“环保斗士”
刘福堂,男,1947年9月生,河北兴隆人。曾任海南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林学会森林防火专业委员会常委、学组组长。从海南林业局退休之后,他十分关注海南岛的生态保护问题,被称为“环保斗士”。2012年12月5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刘福堂等六被告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 中文名:刘福堂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籍贯:河北兴隆
  • 毕业院校:河北农大园林化分校
  • 职业:
  • 主要成就:

人物简介

刘福堂,男,1947年9月生,河北兴隆县人。曾任海南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林学会森林防火专业委员会常委、学组组长。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近300篇,50余万字,近20篇获奖。

曾出版《林火管理》、《绿色的梦》、《海南泪》、《绿色的呼唤》等著作。

在海南就职2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保护海南生态环境,特别关注环境破坏事件,曾在微博披露海南毁林事件,引起公众关注。被许多媒体冠为“生态斗士”、“环保斗士”,也曾被称为“官场扫把星”,在海南争议颇多。

人物经历

1947年9月,出生于河北兴隆县。

1963年,考入河北农大园林化分校。

1967年,就职林业部东北航空护林局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

1988年,海南建省后,刘福堂调至海南负责森林防火事宜。

1992年,升任海南省森林防火办主任。

1998年,当选为海南省政协委员。连续多年向海南省政协提交建立“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提案,并最终推动海南省政府将此事提上日程。

2001年,刘福堂亲自上阵,在海南省政协的支持下,完成海南岛生态资源航拍调查,留下海量航拍资料。

2003年1月17日,在海南省政协四届一次大会上,时任海南省委书记听完政协委员刘福堂所做的《我省毁林案屡禁不止原因及对策》的发言后,情绪激动,并做专门评论,并引发了热议。此后,刘福堂多次讲演这份提案。

2003年12月,刘福堂赴海南省万宁市调查海防林被毁事件,省政协、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随后介入调查,但毁林事件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2004年2月,参与抵制毁林的两位当地农民被判刑。刘福堂针对此事再次向省政协提案,并先后五次进入毁林区进行调查。

2004年12月30日,海南省中院二审宣布万宁市两位农民无罪释放。

2009年,正式退休。

2011年6月,刘福堂开始关注万宁市石梅湾风景区水椰被毁事件。由于刘福堂持续通过微博和博客发布水椰事件调查情况,此事被民间广泛关注。

2012年4月,刘福堂再次利用微博和博客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一处火电厂选址问题引发的争议进行报道。

非法经营

2012年7月20日,刘福堂被海口市公安局经侦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抓捕并羁押在海口司法医院。9月19日,刘福堂被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10月1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受审。检方指控,刘福堂非法出版环保话题的图书,并销售或赠与,扰乱市场秩序。

2012年12月5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刘福堂等六被告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刘福堂为了出版自己撰写的三本书,通过购买香港书号的形式,在未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情况下,委托他人非法印刷1.5万册,其中被告人刘福堂销售3684册。经鉴定,上述三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刘福堂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所获荣誉

2007年,被《南风窗》杂志评为“为了公共利益”2007年度人物。

2011年,被人民网海南视窗评为“2011年度人物”。

2012年4月10日,荣获民间组织“中外对话”与英国《卫报》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最佳环境报道奖“最佳公民记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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