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
2015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审查起诉
2015年12月30日,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