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林

刘昌林

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昌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现任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2]
  • 中文名:刘昌林
  • 民族:汉族
  • 籍贯:重庆市
  • 毕业院校: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
  •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 湖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和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8.09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办事员、科员

1988.09—1990.08 财政部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1989.08)

1990.08—1992.12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1991.02正科级,1992.09副处级)

1992.12—2001.07 财政部办公厅秘书(1995.09正处级,2001.07副司长级)(其间:1993.09—1996.07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夜大学英语专业学习;1994.11—1995.11挂职任北京市通县县长助理;1999.01—2001.05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1.07—2003.0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副司长级)

2003.08—2004.1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

2004.12—2007.0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主任(2004.09—2005.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06—2008.1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

2008.12—2010.1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2 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2—2013.08 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8—2015.07 江西省景德镇市委书记

2015.07—2016.10 江西省副省长  

2016.10—2018.01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8.01—2021.11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11—2022.01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2.01—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第十九、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北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职务任免

2023年1月1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省会河北会堂闭幕。刘昌林当选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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