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招华

刘招华

中国头号大毒枭
刘招华(1965年3月5日——2009年9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2004年,刘招华作为中国国内在逃五大毒枭之首,被中国警方悬红缉拿。据公安部曾公开发布的信息,刘招华涉嫌生产、贩卖的冰毒数量超过14吨,其中有12吨运到广州,被警方查获。刘招华曾是一名法警,凭干练和人际关系博得各方好评;而此后,他涉嫌构建了规模惊人的冰毒制贩网络。1996年刘招华制毒案案发福建福安后,他并没有离境而去,而是辗转广东、宁夏、广西等地,三年后爆出当时全球数量最大的冰毒案。2005年3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经最高法院核准,刘招华被押赴刑场(广州),执行死刑。[1]
  • 中文名:刘招华
  • 外文名:
  • 别名:中国头号大毒枭
  • 民族:汉族
  • 籍贯:福建
  • 毕业院校:
  • 职业:毒贩
  • 主要成就:
  • 出生地:福建省福安市
  • 性别:男
  • 主要事件:公安部门通缉的特大毒犯

人物生平

1965年3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

1983年入伍前,在福安市赛岐镇汽修厂当学徒工;

1983年11月,应征入伍,在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当兵;

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武警福州指挥学校学习后勤专业(中专);

1987年7月,被提升干部,任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平潭县大队正排职助理员

1988年1月,任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平潭县大队屿头派出所正排职干事。在此期间曾代理司务长,因贪污公款145.15元受到支队行政记过处分和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1989年12月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被安排在福安市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担任法警时曾立“三等功”,是法院的“先进工作者”。

1991年,刘招华向苏洋村承租了位于赛江边上的15亩土地,用来投资兴建一座塑料加工厂。

1994年12月,辞去法警职务;

上世纪90年代初,刘招华抽调去招商引资,被视为得了“肥缺”,刘招华借此和一些领导混得很熟,还认识了不少外商。这些为他后来自己投资办厂提供了资源优势。

1996年5月底,在福安市赛岐镇,刘招华的第一家冰毒工厂开工,首批生产出20~30千克冰毒。

1997年,刘招华躲到三亚,并娶了第二个妻子。

1998年5月间,被告人刘招华与陈炳锡(已于2009年1月9日被执行死刑)等人商议由刘招华提供制毒技术并负责生产,其他人提供资金,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牟利。之后,陈炳锡出资租用了其妻兄陈俊玉在广东普宁市流沙镇赤水村的一家手提包加工厂作为制造毒品的场所。同年5月至6月,刘招华纠合江荣华等人,陈炳锡纠合罗建光等人共同在上述地点生产毒品甲基苯丙胺约300千克,由陈炳锡等人销售牟利。生产过程中,由刘招华主要负责购买原料、提供技术等。同年9月初,因在普宁市制毒造成附近鱼塘被污染以及容易引起公安人员注意等原因,刘招华、陈炳锡遂密谋由陈炳锡负责出资和销售,刘招华负责购买原料、设备、生产和运输,采用利润共分的方式在宁夏银川市设立新的制毒工厂。之后,主要由刘招华从北京、上海等地购买制毒的原、配料及其他制毒设备准备制造毒品。从1998年10月至次年10月期间,刘招华指挥郭锐荣、罗建光等人,利用甲胺、盐酸等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造出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并运往广东等地销售。

1999年11月,从宁夏运往广州12吨的冰毒被警方查获,刘招华东窗事发,逃离广州,化名“李森青”,以商人身份出现在广西桂林。在近5年时间里,刘招华长期居住在桂林市区一栋两层楼的别墅——漓江花园185号。

1999年底至2000年初,刘招华蛰伏在青岛一套民房中经营彩票。

2000年,举家移居桂林漓江花园185号。

2004年底,潜回福安老家。

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

2004年11月24日晚上6时左右,刘招华和店里的朋友吃过晚饭,刘招华妻子的表弟驾车来到店里接他,乘车直接奔向阳朔。当月25日,到达阳朔后,刘招华做了短暂停留,随后又驾车往桂林雁山方向逃亡。最后逃到了一个雷达站。当数百警力组成的搜索队赶到这个废弃的雷达站时,刘招华已经逃离。

2005年3月5日,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座民房内被捕。

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经最高法院核准,疯狂制造冰毒12.36吨,非法牟利3100万元的“头号毒枭”刘招华被押赴刑场(广州),执行死刑。

个人生活

在熟人和街坊邻居眼中,刘招华从小聪明好学,很懂事。刘招华家子女多,从小家境贫寒,靠父亲做豆腐维持生活。高中时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他主动放弃读书去当兵,后在法院工作也很出色。

刘招华的二姐刘月春说,刘招华从小就脑子好使,知道分担家庭的困难。在刘招华12岁那年,父亲去世了,家里的重担落到了母亲身上。但母亲于1996年瘫痪,并于两年后去世,这对刘招华打击很大。

刘月春说,刘招华在读中学时很喜欢数理化,尤其在化学方面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以及过人的天赋。当时家里有很多化学方面的书籍。但最后,他还是因为家庭实在困难无法继续坚持下去。高二的时候,刘招华放弃读书,选择了当兵。

刘招华从部队转业到福安法院当法警后,经常回老家看望亲人,并不时给家里寄钱,成了家里名副其实的顶梁柱。

刘招华共娶过三个妻子,第一任妻子在刘招华赛岐的制毒工厂被查封后伤心欲绝,出家为尼。这个妻子为刘招华生育有一个儿子。刘招华的第二任妻子在湖南,是刘招华逃亡期间迎娶的,第二任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女儿。刘招华的第三任妻子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刘家共有5个儿女,刘招华最小,刘月春排老四,仅比弟弟大一岁。因为年龄上的关系,刘月春与刘招华从小在一起生长。此外,还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大哥于1996年因儿子死亡看破红尘出家,在此之前,大嫂也已剃度为尼;二哥2005年7月去世;年纪最大的大姐与刘家姐妹同父异母,后来嫁到外地。

审讯过程

一审开庭

2006年6月26日,刘招华等特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法院决定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将择日依法宣判。

在庭上,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陈炳锡(已起诉)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在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晓青明知刘招华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仍帮助其将赃款532万元转移,以逃避侦查。同时,李晓青还将120万元交付刘招华,协助其外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招华构成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锐荣构成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晓青构成窝藏罪、转移赃物罪;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构成窝藏罪。

二审开庭

2007年7月1日,刘招华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起了上诉,2008年4月18日,广东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刘招华及其手下郭锐荣、妻子李晓青等6名被告人依次受审。刘招华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以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物资不是法律认定的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为由进行辩护。而公诉机关则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由于刘招华及其同伙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时间跨度长、涉及毒品数量惊人、毒资数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公诉机关和法院调查取证过程相当复杂,此次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进行了整整一天。

刘招华对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事实进行了辩解,刘招华及其代理人福建天恩律师事务所的陈代隆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刘招华生产的是盐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甲基苯丙胺的异构体,与甲基苯丙胺不是同种物质,是香水香料、卷烟香料。虽然其中含有冰毒成分(甲基苯丙胺),但至多是化学中间成分。

对刘招华的定罪量刑不能适用甲基苯丙胺的认定标准,他们申请对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物品进行重新鉴定,其律师认为一审时未进行重新鉴定,程序违法。

在法庭上,刘招华竟突然抛出惊人之语,他称其在宁夏银川等地设厂制造盐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西部大开发”,这才“挥师”前往,自己“是有功人士”。刘招华还提出,其被抓获后有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请求二审依法从轻处罚。

宣判结果

2007年6月26日,刘招华因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6月25日,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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