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

刘光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光辉,男,汉族,1969年10月生,河北定州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中文名:刘光辉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汉族
  • 籍贯:
  • 毕业院校:
  • 职务: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政治面貌:
  • 代表作品:
  • 性别:男

人物履历

1988.09-1990.08,河北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90.08-1990.11,定州市人民法院干部;

1990.11-1993.06,定州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3.06-1993.08,定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3.08-1997.1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科员、书记员(1991.09-1994.07在全国法院业大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97.12-1998.1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主任科员、书记员;

1998.10-2001.0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1.02-2003.1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2003.11-2004.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助理审判员;

2004.04-2006.09,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2001.11-2004.07在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学习);

2006.09-2009.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2006.05-2008.12在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9.04-2013.0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3.03-2013.04,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4-2016.12,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12-2017.01,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7.01-2017.04,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7.04-2019.01,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9.01-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2.1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免信息

承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日决定任命刘光辉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9年1月,决定任命:刘光辉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9年1月10日上午,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作了表态发言。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刘光辉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刘光辉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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