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中心”工作职责为:
⑴履行国务院《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⑵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⑶负责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⑸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⑺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⑻承担所辖各县住房公积金业务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工作,并对各县管理部经办业务范围给予授权。
⑼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展
“中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了迅猛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中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归集力度,使住房公积金复盖面不断扩大,归集率不断提高,归集额逐年上升,呈现良好递增态势。
截止2005年11月末,全市共有2400多个单位、14.01万余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79亿元。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中心适应全市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规范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为促进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尽量满足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贷款,低利率多品种的贷款业务安全、有效、简捷,贷款量增长较快。截止到2005年11月末,累计为全市7920多名职工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3.19亿多元,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内设机构
综合科(办公室)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工作,制定单位各项工作制度;
2、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文秘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机要、保密、各类文件处理和综合性文稿、信息处理工作;
4、负责中心对外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
5、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工作。搞好车辆调度、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管理工作,保证办公设备、设施完好,维护办公秩序;
6、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工资管理、职工培训、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7、对中心管理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按时申报经费使用计划,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8、负责对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促和检查;
9、做好中心的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10、规范各项内容制度;
11、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科
1、负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及各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政策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编制和上报;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催缴工作,督促各单位按月准时汇缴公积金;
5、负责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查审批工作;
6、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缓交申请审查工作;
7、负责公积金支取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中心的法制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科
1、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研究和起草工作;
2、负责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程序;
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的开户、审核、发放、监督、催收工作;
4、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提前解质手续,建立相关电子档案;
5、负责办理贷款抵押物的登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等资料的保管,并对售房单位房屋抵押担保协议和资质进行预审;
6、负责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科
1、负责制定、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制度;
2、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收入、支出、效益的核算管理;
3、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贷款、还款以及贷款利息的核算;
4、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凭证的制作和会计账簿及会计档案的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帐目录入、支取、销户、转移、对帐等业务管理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与上报;
7、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表的填报、上报与分析;
8、负责与承办银行和缴存单位账目核对;
9、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10、对各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业务的指导;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改科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房改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房改方案,测算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拟定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
2、负责指导审核市区各单位开展公有存量住房的出售工作;
3、负责指导市区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4、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5、负责房改业务信访处理工作;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安全与备份工作;
7、负责中心网络机房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留言回复工作;
9、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生成、相关业务单位数据发送工作;
10、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管理部
1、在管理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2、负责办理本区域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及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办理本区域职工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发放、监督和催收工作;
4、负责办理本区域内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6、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使用、会计档案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本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工资等日常管理经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