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形式
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1]分为单个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中文名:公私合营 外文名: 定义: 英文名: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 拼音:gōng sī hé yíng 释义:公私共有的企业 出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时 阶段:个别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基本简介

其主要特点是,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由企业外部进入企业内部,私营企业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见中国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 

盈余分配

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应当将全年盈余总额在缴纳所得税以后的余额,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依照下列原则加以分配:(一)股东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共可占到全年盈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二)企业奖励金,参酌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原来的福利情况,适当提取;(三)发付股东股息红利和提取企业奖励金以后的余额,作为企业公积金。 

第十八条 公股分得的股息红利,应当依照规定上缴;私股分得的股息红利,由私股股东自行支配。 企业公积金,应当以发展生产为主要的用途,由合营企业依照国家的计划投入本企业,或者投入其他合营企业,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投入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企业奖励金,应当以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奖励先进职工为主要的用途,由经理或者厂长同工会商定预算,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适当形式的组织和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使用。

股东会议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公私双方协商议事的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协商:(一)合营企业章程的拟定或者修改;(二)有关投资和增资的事项;(三)盈余分配方案;(四)其他有关公私关系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听取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年度决算报告。 董事会重要协议,应当由合营企业报告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机关并请求批准。 

第二十条规模较大、股东较多的合营企业,一般应当设立董事会。公私双方董事的名额由公私双方协商规定。公方董事由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机关派任,私方董事由私股股东推选。 董事会应当定期开会。 

第二十一条 规模孝股东少的合营企业,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公私关系重要事项,由公私双方代表协商处理,他们的重要协议,应当由合营企业报告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机关并请求批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召开私股股东会议,报告董事会的工作、处理私股股东内部的权益事项。 在不设立董事会的合营企业中,公私双方代表可以协商召开私股股东会议,报告有关公私关系的重要事项、处理私股股东内部的权益事项。

领导关系

第二十三条 合营企业应当分别划归中央、省、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机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合营企业有关工商行政的许多事项。 

第二十五条 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和所属的交通银行,负责监督合营企业的财务。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并适用于运输企业、建筑企业的公私合营。其他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个别的合营企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采取同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同的办法的时候,应当经过公私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省、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施行,修改时间。

经典案例

案例一:王老吉公私合营过程

1828年,在广州十三行,开设第一家王老吉凉茶铺。这个店铺的开设标志着王老吉商标的诞生;

1840年,企业进一步发展扩大。在经营凉茶铺的同时,以“前店后厂”的方式生产销售王老吉凉茶包。

1925年代表中国民族品牌在伦敦展出王老吉凉茶包

民国十七年(也1928年),取得王老吉商号执照;

在1956年之前,一直叫王老吉药厂;

1956年,公私合营,叫“王老吉联合制药厂”

1965年,改名广州中药九厂

1982年,改名广州羊城药厂,并于1992年进行股份改制

1992年,开创性地生产出盒装王老吉和罐装王老吉凉茶,可谓国内最早的凉茶植物饮料,在华南市场上广受追捧。

1995年之后,鸿道集团才向当时的羊城药业寻求合作,得到授权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

2004年,变成了今天的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05年合资发展。

在产品方面,王老吉也与时俱进,产品不断地升级,从1828年的碗装凉茶,再到民国时期的凉茶包,1992年广药集团羊城药厂,成功推出盒装和罐装王老吉,盒装王老吉单品销售近25亿元,已经成为利乐装饮料第一品牌;1995年之前盒装王老吉和罐装王老吉一直由广药集团生产经营,1995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红色罐装王老吉,绿盒王老吉和红罐王老吉比翼双飞,演绎着品牌的传奇。

简介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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