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经济学名词
公司治理,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基于经济学专业立场,企业有两个权:所有权和经营权,二者是分离的。[1]企业管理(Corporate Managerment)是建构在企业“经营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就是企业所有权人向经营权人授权,经营权人在获得授权的情形下,以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一切经营手段的行为。与此相对应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则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授权,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管。
    中文名:公司治理 外文名: 适用领域:公司建设 所属学科: 英文名:Corporate Governance 所属:企业管理 属性:集体化

定义

判定基准

公司治理结构基准解析图全体股东认同一个价值趋向,以现金或其他出资方式为衡量股份权益形成契约而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之企业,企业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均取决于该公司内设机构积极的履行职能。

全体股东认同一个价值趋向,以现金或其他出资方式为衡量股份权益形成契约而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之企业,企业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均取决于该公司内设机构积极的履行职能。股东(大)会作为公司价值聚焦"顶点",为了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公司价值投射向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此三个利益"角位点"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顶点"和"三角形"构成"锥形体",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模型。

股东判定公司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基准是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不可以重合或者处于同一直线,更不得与“顶点”重合或处于同一平面;一旦出现这些状况,表示该公司处于特定时期或危机状态。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需要根据各自利益趋向争取权利和最大利益,“三角形”版图面积逐渐变大,这也正是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的体现,否则,结果正好相反。“三角形”和“顶点”构成“锥形”的高度,体现了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锥形”的体积体现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仿生解析图

公司治理结构仿生解析图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我们可以确定的,人类是这个世界的万物之灵,因为人类主宰了这个世界,因此人体的结构是这个世界上最完美的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针对企业问题的检讨均应当遵照此原理予以查验。

权力解构

企业是什么?基于公司治理专业立场,企业就是投资人设立的盈利实体,说白了,就是一群人和一堆钱组成的赚钱机器。既然有人的地方就有私心,就有矛盾,自然也就决定了“权力”是个天然事物,有人群的地方就必然有权力的存在,这是上天注定的。

公司治理不就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么?因此,我们必须精确地解析权力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楚在权力上出现问题的本意,在基因上找到问题本源所在。

权力,是基于岗位职务的,说白了,有什么样的位置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这是古今中外都可以公认的道理。因此,我们需要分解权力之构成要素,就像我们从科学的角度认识原子是由质子和中子组成的一样,因为事情总是由人做出来的,而人总是有想法的,每个人都是有各自价值观的,更是因人而异,各不相同,天性使然,所以我们需要从人性的角度看待权力,看待构成权力的基本要素,权力就是由领导和监管两个要素构成的。

领导和监管都是身居岗位的人行使职权的行为,但这两种职权行为却有所不同。领导,指在组织系统内,上级对下级发布命令或指挥行动,按照其意愿开展行动的行为。监管,指针对法律和公司制度性文件之贯彻情况,行使稽查、评鉴和干预的行为。干预的主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建议、抗议、考核和停权等。显然,领导就是命令,讲究的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来自于上司的主观思维、意识形态,强调主观强制效力,不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而监管是基于法律和公司制度性文件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讲究客观要件强制效力,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这样对权力的解构就非常清晰了。

基本理论

公司治理一词意味许多东西。它也许描述:公司指挥和控制的过程,鼓励遵照公司手则(严如公司治理指南内所定的)根据合约拥有投资技术(和在公司治理资金)在经济方面它意味学习许多出现在分离拥有权和控制上的问题。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业战略一样,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忽略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信托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制度和程序则要应付一些事态譬如当局、工作指标、保证机制、报告要求和责任的代表团。

这样公司治理结构明白解说为在公司事务上做出决定的规则和方法。它并且提供可以设定公司宗旨的结构,并且获得和监测那些宗旨如何表现的手段。在公司治理框架里受托责任和责任的问题经常被谈论。

虽然这个言词有一个描写性的内容,但常被注入渴望的感觉,就是为了给予"实践是应该寻求看齐"这么样的一个模型。就此公司治理原则或指南的各种各样的声明、劝告和规定就成了参考。

由于利益相关者影响从现代组织的控制中分离,为了代表利益相关者要求减少代办费用和信息非对称性而实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来监测结果是否与计划符合;并且为了维护或修改组织活动鼓励充分地通知整个组织。

学者观点

 在中国,理论界对公司治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吴敬琏、林毅夫、李维安、张维迎和朱长春的观点:

吴敬琏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林毅夫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李维安和张维迎都认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李维安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张维迎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

朱长春,《公司治理标准》一书作者,2014年4月,该部书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他认为:公司治理,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基于经济学专业立场,企业有两个权:所有权和经营权,二者是分离的。企业管理(Corporate Managerment)是建构在企业“经营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就是企业所有权人向经营权人授权,经营权人在获得授权的情形下,以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一切经营手段的行为。与此相对应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则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授权,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管。

本质

公司治理的本质是理顺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企业在有效监督下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英美模式

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各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都基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利分配上却存在着差别。

1.股东大会

从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公司的股东非常分散,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东,其实施治理权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便作出有关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就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来行使,这些人组成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们将公司日常决策的权利委托给了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

2.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关于董事会人数、职权和作用,各国公司法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英美也不例外。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外,各个公司也都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的事宜进行说明。公司性质的不同,董事会的构成也不同。在谈到公司治理问题时,常常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公司进行分析。 为了更好地完成其职权,董事会除了注意人员构成之外还要注意董事会的内部管理。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在内部管理上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其一,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不同的委员会,以便协助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都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股东,对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所以不愿让太多的人分享他的决策权。

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有的公司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

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

其二,将公司的董事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公司现在的职员,以及过去曾经是公司的职员,三种人,一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的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内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美国大多数公司企业的内部董事人数为三人,很少有超过五人的。

外部董事有的是私人投资者,它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大股东,但他们往往对于公司的具体业务并不了解,大部分外部董事作为其他公司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而这些公司又常常是法人持股者。自70年代以来,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趋势。按理讲,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会加强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与控制,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时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主席。这种双重身份实际上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其结果是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职能。

3.首席执行官(CEO)

从理论上讲,董事会有权将部分经营管理权力转交给代理人代为执行。这个代理人就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这个人一般被称为首席执行官,即CEO。在多数情况下,首席执行官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即使不是由董事长兼任,担任此职的人也几乎必然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是公司董事长的继承人。

但是,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经理职能也日益专业化,大多数公司又在首席执行官之下为其设一助手,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这就是首席营业官,即COO(Chief Operation Officer)。在大多数公司,这一职务一般由公司总裁(President)兼任,而总裁是仅次于首席执行官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总裁。此外常设一名首席营业官协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此外,公司还设有其他一些行政职务,如首席财务官等。在英美公司的行政序列中,以首席执行官的地位最高,其次为公司总裁,再次为首席营业官,接下来是首席财务官。

在总裁以下,各公司还常常设有多名负责具体业务的副总裁,包括执行副总裁和资深副总裁。这些副总裁一般都负责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分部,或者是作为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代表担任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由于首席执行官是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而产生,授予他何种权利、多大的权利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首席执行官的设立,体现了公司经营权的进一步集中。

4.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

需要注意的是,英美公司中没有监事会,而是由公司聘请专门的审计事务所负责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内部虽然也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它只是起协助董事会或总公司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状况等的作用。

由于英美等国是股票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披露,而公司自设的审计机构难免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方面有所偏差,所以,英美等国很早便出现了由独立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由有关企业聘请他们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以示公正。

英美等国公司每年的财务报告书都附有审计事务所主管审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政府的审计机构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事务所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这种独立审计制度既杜绝了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披露,有助于公司的守法经营。

相关组织

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组织包括了政府或管制组织如美国证管会、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管理人员和股东。其它的利益有关人士也会参与,例如供货商、雇员、债权人、顾客及整个小区。

在公司里,主要的股东授权代理人(经理)为保障他们的利益而行动。这样把控制权与拥有权分割,意味着股东对管理决定失去了有效的控制。最终导致公司治理的制度是为了协助保持股东与经理动机一致而设立的,而不给经理有自我满足的机会。当金融机构投资者的产权持有量增大,拥有权不是那么分散,这会为控制权与拥有权的割裂提供逆转的机会。

董事会常常在公司治理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它的责任就是支持公司策略、开展定向政策、任命,监督和酬赏高级董事和保证组织对它的所有者和当局负上责任。个体也许是多家公司的理事的成员。

无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司的有效表现,参与公司治理的所有人士都持着一些利益。董事和管理阶层要求获得薪金、利益与名誉,而股东则要求获得回报。顾客要求获得产品和服务,供货商从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而获得补偿。每位都以自然、人文、社会及其它方式提供价值。

影响公司的个人决定的重要因素就是信任。他们会从公司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分成。如果某方比其它的得到更多,这便公司崩溃。公司治理就是为了维持这种信任的重要机制。

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的原则包含着好几个要素:诚实、信任、正直、开放、表现导向、责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对组织有承诺。重要的是董事与管理阶层如何建立治理的典范,为其它公司参与者可以依据的价值,并且能够有效地定期评估它的有效程度。特别是高级行政人员表现得诚实、有道德的,尤其是在面对利益冲突及透露财务报表的时候。

权利和股东的公平的对待

组织应该尊重股东的权利及透过有效沟通来帮助股东行使权利,让股东更明白内容,鼓励他们参与日常会议。

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组织应该意识到他们对所有合法的利益相关者有法定和其它义务。

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董事会需要一系列的技术,才能应付各式各样的商业上的问题,有能力去检视及挑战管理层的表现,对工作有合适程度的承担。然而,主席及首席执行官不能由同一人所担任,有机制地避免利益冲突。另外,“执行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要有适当的比例,建立独立的监察作用。

正直及道德行为

公司需要为董事及行政人员建立的道德操守,来鼓励在作出决定时候要有道德及有责任感。

透露及透明

1.个体的财政决算的准备的失察

2.内部控制和个体的审计员的独立

3.为首席执行官和其它高级主管作出报偿安排的回顾

4.董事会内职位的提名方法

5.可以供给董事会运用的资源

6.失察及风险管理

7.股息政策

公司治理方法原则和守则在不同的国家被建立出来,并且由证券交易所、公司、金融机构投资者或董事协会和经理在政府和国际组织支持下所发布出来。概括来说,虽然与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有联系的手则也许有一个强制作用,但是法律并不强制要遵照这些被推荐的治理方法。

治理模型

世界上有很多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型。这些不同于在资本主义的品种的差别。宽宏模型是常见于英美国家,倾向于以股东的权益来决定优先权。常见于欧洲大陆和日本的协调模型则确认工作者、经理、供货商、顾客,和小区的权益。两者在不同方面都有不同的竞争优势。宽宏模型鼓励激烈的创新及成本上竞争,协调模型则促进渐进式的创新和质量上比拼。

在美国,公司是由董事会治理。他们有权选择行政主管,例如首席行政官。首席行政官在日常运作中,有更大权力来管理公司,但大型行动则需要得到董事会的同意。例如聘用直属同事,筹募。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

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但是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

(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同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

(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谁都不愿意自己财产的贬值和减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东将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表现紧紧的“绑架”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风雨同舟、同进同退的效果,这无疑是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很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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