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

公务车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单位用车
公务车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执行国家公务而专门配备的车辆。2011年,工信部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2012年2月,工信部再次发布“公务车目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录中所列车型均为国产车。[1]
  • 中文名:公务车
  • 外文名:
  • 动力来源:
  • 英文名:Official cars
  • 定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单位用车
  • 车型:轿车、越野车、多功能乘用车等
  • 品牌:奥迪等
  • 举例: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概念标准

公务车(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单位用车),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等以及其他一些车辆。

确定是不是属于公务车的范畴主要是看是否应用于公务需要。有些政府机和事业单位的车辆虽然具有公务车的特征,但是有时用于私事,这种情况应排除在公务车范围之外。公务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为了保证某些公务的顺利开展,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比如:消防车、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时可以闯红灯等。

车型特点

公务车的车型有轿车、越野车、多功能乘用车等。乘用车中有大客车等。

特种的公务车设有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随员室、小厨房和采暖用的温水锅炉间等等。会议室一端(客车一端)设有落地式眺望窗,以开阔视野和增强采光。

公务车根据需要而加装采暖、通风或空调设备。

公务车采用电气照明,安装有无线通信和闭路电视,用电量较大,需要配备较充足的电源,如设置小型柴油发电机组,设有市电和发电车连接插座和插头。

2012年公务车选用车型

排气量:轿车车型排量小于等于1.8升,越野车车型排量小于等于2.5升,多功能乘用车小于等于2.4升。

车型:共412款。其中,轿车款型265个,越野车款型64个,多功能能乘用车78个,新能源轿车款型5个。

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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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化”时间表敲定

2014年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及路线图。指出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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