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

汉语词语
“公共领域”(英语publicsphere)一词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于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一本名着(Habermas,1962/1989;哈贝马斯,1999a)中被概念化了。从此它成为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欧美各国学者的专题性着作和论文层出不穷,公共领域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受到高度审视。公共领域是不同主体共在的社会空间,是存在公共利益的社会空间,是公共理性运思的社会空间,因此也是产生公共价值的社会空间。公共领域必将产生公共价值,而公共价值也只有可能在公共领域中产生。没有公共领域,也就意味着没有共同生活、没有不同主体同时在场、没有公共利益,甚至于没有公共理性,也就不可能产生公共价值。但公共领域一旦存在,公共价值也将应运而生。[1]
    中文名:公共领域 外文名:publicsphere 别名: 人物:于尔根哈贝马斯 地位: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 德语:Offentlichkeit

定义

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

行政学和政治学中的公共领域是指那些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生活内容,是围绕着公共部门的核心而展开的公共生活形态。它的特点是非交换性。

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公共领域》中,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定义为“一种用于交流讯息和观点的网络”,这可能会使他们形成一种公共判断。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他对资产阶级(Bourgeois)公共领域的上升和衰落进行了历史学和社会学的阐述。德语术语Offentlichkeit(公共领域)包含了多种意义,它意味着一种空间概念,社会场所或区域,在这里意义被关联、分布和协商,以及这种集结的过程和整体,“公共”。(Negt and Kluge 1993)

公共领域意指特定的机构、中介、实践;然而,它也是一种一般的社会经验范围,其中所有实际上或表面上对所有的社会成员相关的事情形成一个整体。在某种意义上来理解,公共领域一方面是为一些专业人士(如政客、编辑、组织官员)提供的一个场所(matter),但是,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涉及到每一个人,仅仅在人的思想中和他们的意识范围内才能理解的东西。(Negt and Kluge,1993)

哈贝马斯(1989)所表达的公共领域的概念从18世纪的英国就已经真正存在。那时伦敦社会中的咖啡店变成了艺术和文学批评的中心,逐渐的伸入到经济的或者政治的如对事件的批评。在法国的沙龙,如哈贝马斯所说,“观点从经济依赖的束缚中解脱”。任何一件新的作品,或者一本书或者一件音乐作品都必须在这里得到它的肯定(legitimacy)。

它不仅仅是一个自我展现的论坛,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公开讨论一个观点和公共讨论议程的平台。同时,公共领域开始由传统媒体向社交媒体转移,并且意见表达渐趋理性,但社交媒体本身的商业属性可能会导致公共领域的私有化,社交网络社区化也可能会降低公共领域的质量。故此,应当加快县级融媒体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媒体的网络影响力与民众的媒介素养,从而构建一个健康、理性的公共领域。

衍变历史

“公共领域”一词并非哈氏所创。在他之前,德语世界的众多学者如熊彼特(Schumpeter,1918)和布鲁纳(Brunner,1943)都研究过同一主题。在英语世界,德裔犹太女学者阿伦特(Aerndt,1958)[6]和更早的杜威(Dewey,1923)也分别从公共哲学的角度探讨过相关问题。以哈氏、杜威和阿伦特为例,这一概念的指涉不尽相同。

在哈氏和杜威那里,大众传媒的功能和问题群显然居于中心地位,而对于阿伦特则不然(Dahlgren,1995:7)。就哈氏而言,其核心概念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哈氏在1962年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下简称《公共领域》)后,除了1964为一套百科全书写的一个词条、为他那本名著1990年德文新版写的序言以及1998年给一位中国学者的回函外,哈氏已经很少再涉及这一主题了,因为如他所说,“我这些年来已另有关怀”(哈贝马斯,1999a:i)。

此概念是由20世纪50年代德国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的,但由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他的公共领域的定义是:“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断言,‘Dasein'(存在)必须在公共领域的行为和它的私人性的、可信任的行为之间达到平衡,但是他基本相信在公共领域中协议是必须真正存在的。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对海德格尔的断言表示质疑,她认为实际上真正的和可信的自我是在公共领域中的自我。

弗朗兹·法农(Frantz Fanon)讨论了一个人在公共领域的身份和私人领域的身份可能会变得不协调,从而导致他所称的双重意识(dual consciousness)的结果。他的例子涉及到殖民主义,殖民地的国民被迫在公众场合接受一种外来文化,但是在私下他们仍然以他们自己的文化来保持自己的身份。

在当代思潮中,受到后现代主义兴起的影响,公共领域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关于在公共领域中支配力量(hegemonic forces)规定哪些可以谈论哪些不被允许,同时规定作为一个人身份的一部分哪些可以阐明哪些不能阐明的问题。比如,heteronormativity的概念是被用来描述处于基本的男女性别之外的那些人,这些性别不同于双性恋的人无法适当地要求他们的身份,从而引起他们的公共自我和私人自我的分裂。

劳伦·贝兰特(Lauren Berlant)已经研究了很多并主张,所有的性别身份或者性身份脱离私人领域,事实上就不存在关于性别/性或者性特征的公共谈论,她认为,在那里,这种谈论是无用和无力的。关于公共领域概念的重要的当代思想家包括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和塞奇威克(Eve Sedgwick)。

类型

古希腊时期的公共领域:这是公共领域的雏形,因为它尚未形成一定的约束力。

代表型的公共领域:这是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特权标志。这一时期的文化机制有神圣的节日和教会,彰显着封建统治者动荡特权。

市民型公共领域:即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标志着现代社会的出现,现代性的萌芽和发展。

代表型公共领域与市民型公共领域有着几点不同:

在公私问题上,代表型公共领域中,公就是私;市民型则公私分明。在话语形式上,代表型只能听从君主;市民型允许大家讨论。独断性的话语形式让位于平等对话。在文化机制上,市民型的公共领域创造了文学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的机制有沙龙、咖啡馆、文学团体等等。文学作为中介,一方面挑起了私人领域,一方面连接着公众。这即是“审美中介论”。

前提

普遍的接近性

公共议题

体制化的空间和法律保障

展开公共辩论的空间

理性的,非支配性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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