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耳日

全国爱耳日

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中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为残疾人总数的首位。针对大陆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Ear Care Day)。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爱耳日 节日时间: 节日类型: 流行地区: 节日起源: 节日活动: 节日饮食: 节日意义: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设定地点: 设立机构:卫生部等10部委局 设定时间:1998年3月 中文名称:全国爱耳日 外文名称:Ear Care Day 公历日期:3月3日 地区:全国

背景

从国务院组织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到,0~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致残的原因和所占的比例是:原因不详的占27.79%,中耳炎占17.47%,高烧疾病12.97%,药物中毒11.92%;家庭遗传9.08%,发育畸形6.95%,妊娠期疾病2.8%;地方病、产钳外伤、嗓音等均不到1%。前四项占70%以上。近30%的家长说不清孩子致听力残疾的原因,也就是说家长对于孕期或婴儿期致聋原因不了解,对于可能使胎儿或婴儿致聋的因素不能排除。

这需要社会多宣传爱耳防残的科学常识,家长应多学习这些知识并采取保护胎儿和婴儿顺利成长的措施,使儿童不受致残因素的影响。近40%的原因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如,可以不用耳毒性抗生素药来避免药物中毒;有的是可以正确治疗而无后遗症的,如中耳炎等。如估算中国一年新增3~4万聋儿,那么有2~3万名是在前4项致聋原因之内。排除了这4项原因就可少产生约70%的聋儿。

在调查中还看到0~4岁的听力残疾儿童中城市占5.64%,城镇占11.16%,乡村占83.2%。这说明大多数(80%以上)听力残疾的婴幼儿和少年在广大农村,也就是宣传防聋科普知识和爱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还有另一项统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各类残疾儿童占被调查人口的比例大于全国的平均数。全国是每千人中有残疾儿童7.75人,侗族是10.5人,藏族10.64人,白族11.01人,苗族11.97人,土家族12.04人,瑶族14.81人,壮族15.82人,彝族20.01人,哈尼族高达29.69人,近4倍于全国平均数。

而这些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重点中的重点。在致残儿童比例大的地区和民族中开展爱耳防聋工作可以更快收到效果。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

由来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在中国,有听力障碍残疾人2057万,居各类残疾之首,占全国人口的16.79‰,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1999年,国务院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正式将中国设定“爱耳日”活动列入1999年度工作计划。而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十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在首都和各省会城市成功地开展了第一个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2000年3月,首次全国爱耳日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宣传形式

每年的“爱耳日”都确定一个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预防耳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耳鼻喉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观摩,走上街头咨询义诊,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宣传画、预防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致聋原因、危害及预防和康复方法,提高防聋意识,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教育,避免和减少耳聋的发生。

历届主题

2000年3月3日,第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2001年3月3日,第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耳聋发生实施早期干预

2002年3月3日,第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

2003年3月3日,第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

2004年3月3日,第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走进社区

2005年3月3日,第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健康听力,幸福生活

2006年3月3日,第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2007年3月3日,第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珍爱听力,快乐成长

2008年3月3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奥运精彩—我听到

2009年3月3日,第十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正确使用助听器

2010年3月3日,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人工耳蜗——重建听的希望

2011年3月3日,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2013年3月3日,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2014年3月3日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爱耳护耳,健康听力”

2015年3月3日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各部门职责

残联

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

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

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

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

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

耳病患者的调养

耳病患者应在家安心静养,尤应避免接触噪声或过大的声音。保持家庭环境整洁,病人心情舒畅,才有利于疾病恢复。

预防感冒,有一部分耳病患者可能与感冒有间接关系,故预防感冒则可减少一个发病因素。

注意勿过度劳累,做到起居有时,饮食定量。本病多发于中年人,故中年人更应注意这一点。

情绪稳定,忌暴怒狂喜,因为这些均可使人体内神经体液调节失去平衡,造成耳部血循环障碍,发生美尼尔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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