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中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到目前为止,中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性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价调基金的税率为销售额的千分之一。
举例
2012年9月成都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金”)征收标准由0.1%。下调至0.07%。
此次减征范围包括在成都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成都市企业或组织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均按减征后的缴纳标准执行。
据悉,2008年8月,为支持灾后重建,成都市首次分区分档实施价调金减免政策,减征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随后,价调金征收标准恢复至原标准。此次是恢复后的首次下调。
应用
结合国内外不同平价模式的研究,对政府价调基金支持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营模式进行了深度解剖,并对这一模式的完善和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政府价调基金支持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成功运作能够有效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但若要发挥其平抑物价的长效作用,一方面需要保持价调基金政策的持久性;另一方面需要加快整合社会零散的门店资源,通过缩短流通环节、集中采购和配送来有效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