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定义
在供用电关系的实际中,由于供电企业在主客观因素,存在对用户的"不连续"供电的情况,我们统称为"停电"。这里指的"停电"是指供电人与用电人在供用电关系中,供电企业故意或非故意停止了对用电人的电能供应。
“停电”及即中断供电。包括中止供电、停止供电和终止供电。
主要原因
自然灾害:风暴、火灾、地震等令发电厂及供电设施(电塔、电线杆、电力变压站)受损,或者短路等。如果基础设施大量受损,停电历时要较久才能修复。
电力供不应求:客户等用电单位消费者需求超负荷,是在发展中国家常见,例如早期的台湾,要实施各地区轮流停电。停电信息导入格式:所属区县、供电单位、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不法行为:对付钉子户、或者黑社会收保护费等。用户长期欠交电费,电力公司迫于无奈,向个业单位实施停电。
应急措施
遇到停电,应利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首先检查内部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跳开。
室内有焦煳味、冒烟和放电等现象,应立即切断所有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保险丝熔断,应及时更换,但不能用铜、铁、铝丝代替。
室内应备有蜡烛、手电筒等应急照明光源,并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电线老化易造成停电事故,应尽快报告有关部门更换。
如果发现不是室内原因造成停电,应及时与物业管理人员联系。
负面影响
有计划的停电,厂家及市民有预备,可以安排后备发电机、电筒等。不过,意外停电则容易引发致命后果,例如医院手术室、飞机场海关及保安检查系统、电脑服务器、升降机、工厂流水式生产线等。
在停电之后,突然回复输送电力,又会产生意外,损坏电器,不可不防。
历史大停电
1965年北美大停电(1965年11月9日)-北美约2500万人受到影响。
1971年九龙大停电(1971年8月16日)-香港的九龙、新九龙及新界全面停电。
1977年纽约市大停电(1977年7月13日-14日)-纽约市与临近地区约900万人受到影响。
729全台大停电(1999年7月29日)-台南以北约846万人受到影响。
加州电力危机(2000年6月-2001年5月)-多次大小停电,其中2001年3月19日的停电影响约150万人。
2003年美加大停电(2003年8月14日)-北美约5000万人受到影响。
印度全国大停电(2012年7月30日下午1点左右开始)-6亿多人受到影响,还有200多名矿工被困地底
(这应是全球历来规模最大的停电事件之一)。
紧急停电
发电、供系统的设施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得不停止运行,或发生事故不得不抢修,无法连续供电的情况下的紧急停电。
紧急停电的法定程序: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系统电非正常情况下紧急停电事先通知的程序问题。
紧急停电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
供电企业紧急情况下未事先通知停止供电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