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税务专业术语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1]
  • 中文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 外文名:
  • 别名:
  • 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展历史

201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经历了自立法以来最大的一次变革,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改革,除大家耳熟能详的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以及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020年3月至6月,中国开始了历史上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2年2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启。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汇算范围

从收入项目看,此次改革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共有9类,其中前面讲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4项并入综合所得,采取按年合并计税的方法,年度汇算的范围,就是指这四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仍采取分类分次计税的办法;而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经营所得,按另外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按规定可以单独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年度汇算。

从时间范围看,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比如,今年正在开展的年度汇算就是指2019年度,纳税人需要汇总计算的是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以及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扣除,既不涉及2018及以前年度,也不能把2020年正在发生的,每月或每次的收入、扣除、已预缴税款等计算进去。

其全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三个限定词,分别从税种、收入和时间三个维度明确地界定了年度汇算的范围。

办理前提

以怎样的脉络,如何迅速地大体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条件、一个差额标准、两种例外情形。”

“两个基本条件”:即纳税人首先要符合年度汇算的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具体的判定条件不同,所负有的纳税义务也不相同,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这里“有无住所”很关键,需要注意的是,“有无住所”并非是大家所通常理解的“物理性住房”,而是“习惯性居住”的概念。比如,如果因中国户籍,或者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则认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只有取得综合所得,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既然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那么只有纳税人在2019年取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费收入,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个差额标准”:也就是“有差额即汇算,无差额不办理”,一般来讲,只要平时已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可根据以下情形作一个初步判断。

第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在此列出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请大家关注。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第二,平时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申报补税。同样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在此列出提醒大家注意。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者全年工资薪金合并后,适用税率上升;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等。

“两种例外情形”,即便符合前述条件,但还有两种例外情形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退税,但自愿放弃退税,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则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且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税款,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免予办理年度汇算。这是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在2019、2020两个年度内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作出的免除年度汇算义务的例外性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汇算

办理年度汇算大体需要以下几步:

第一步,选择办理方式。一共有三种: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此时需要将自己2019年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此时要特别注意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步,选择办理渠道。建议大家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三步,确定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下:(1)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中,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二是如果由扣缴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向扣缴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四步,填写确认申报表。这一步很重要,尤其是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不论是选择网络、邮寄还是现场办理,都需要填写申报表,即便是选择网络办理,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为纳税人预填了申报表数据,但纳税人仍需逐项梳理确认,申报表的填写将直接导致退、补税结果,因此这一步很关键。大家要了解一个公式、注意四个项目、把握一个原则。

了解一个公式: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这是年度汇算退补税的计算过程,也是申报表填写的基本脉络,大家需要对此过程和公式中每一项下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申报表的整体架构和数据逻辑,非常有助于办好年度汇算申报。

注意四个项目:申报表中的“减免税收入、大病医疗扣除、其他扣除和减免税额”四个具体项目,属于比较个性化的项目,一般不会普遍发生,只有少部分纳税人才符合填写条件。因此,纳税人对这四个项目要审慎填写。

把握一个原则:汇收支、据实填;有数据、确认填;未发生、不能填;存疑惑、弄清填。即,根据梳理汇总的自身收入、支出情况,据实填写申报表;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为纳税人预填数据的,要逐项核对确认;未实际发生的项目不能填写;若对有的项目存有疑问,可先不填写,通过正规渠道向扣缴单位、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人士咨询,弄清弄懂后再填写。

第五步,办理退补税。如果年度汇算的结果是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核对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特别要注意的是,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年度汇算的结果是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申报步骤

简易申报只需三步:

第一步,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阅读须知事项。

第二步,核对确认系统预填的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等数据,汇缴地可按规则进行选择,左下角是纳税人可以申请的退税金额。

第三步,对上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并对本次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声明,点击【确认提交】即完成申报。

标准申报需要五步:

第一步,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填写方式,是“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还是“自行填写”。“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是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预填申报表数据而提供的服务,不能完全替代纳税人申报。但为了能够便捷、快速完成申报,推荐纳税人选用此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步,阅读须知事项。

第三步,核对确认系统预填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可按规则进行选择。

第四步,核对确认系统已预填的收入、费用、扣除等数据,对其中的每一项目,纳税人都可通过点击其右侧的小箭头,查看具体明细和新增相应内容。

第五步,确认系统自动计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并对本次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声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申报。

年度汇算申报完成后,纳税人进行退税或补税办理,按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希望获得退税的,需点击【申请退税】按钮发起退税申请,并通过【添加银行卡信息】功能添加有效银行卡。

注意事项

(一)遇问题找服务

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准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小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了很多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如果大家在办理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咨询;遇到一些个性化的问题,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留言咨询”模块进行咨询或留言;若情形确实特殊,还可以就近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的年度汇算办理专区获取税务人员的帮助。此外,为避免出现扎堆拥堵,税务机关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单位,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大家向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尽量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年度汇算,以获取更优的办理体验。

(二)办申报有责任

税法规定,纳税人负有年度汇算申报的责任和义务。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或委托专业涉税机构办理,均是“代办”行为;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预填申报表,是为了帮助纳税人回忆收入、纳税情况而提供的提示提醒服务,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项核对、确认,个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数据填写并提交后,即意味着纳税人对申报材料负法律责任。因此,大家在申报前要仔细整理、核对本人的有关信息,按照“汇收支、据实填;有数据、确认填;未发生、不能填;存疑惑、弄清填”的原则填写报表并办理申报。

(三)退补税存差异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退的是平时预缴税款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而不是把已经预缴的税款全部退还;补的是平时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而不是重新缴税,把这个理解了,就不会再有“为什么别人退而我需要补”“为什么别人退得多而我退得少”“平时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年度汇算补税”的疑问了。因每个人的收入水平、来源渠道以及个人和家庭支出等各不相同,个体差异性很大,所以肯定会有补有退、有多有少,既不能简单类比,也不能相互攀比,更不能盲从操作。

(四)操作中防风险

年度汇算的办理链条较长,在此过程中,纳税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注意风险防范。比如,要通过各大正规手机应用市场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单位、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专业机构、人士咨询,从税务机关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学习操作指引;纳税人办理退税,只需要在申报退税时同步填写本人银行账号即可,税务机关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渠道(如电话、短信等)索要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等等,大家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维护好自身正当权益。

历年时间

年度

办理时间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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