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

金融术语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1]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分析:“此前监管部门的思路,是让信托公司走混业经营之路,目前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等创新业务,同时信托公司的债券和贷款业务将受限制,长远来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受托理财的主业。
  • 中文名:信托业务
  • 外文名:
  • 适用领域:
  • 所属学科:
  • 定义:代替委托单位经营资金或其他财产
  • 利益:从中收取手续费
  • 基础:以信用委托为基础

基本简介

基本定义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如利得财富。

业务分类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法律影响

信托公司业务门槛提高

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份征求意见稿,向国内55家信托网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征询中,新老办法的主要变化为,大规模调整了信托公司的基本业务,

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回归其主营业务。并大幅提高资金信托份额利得财富资金要求,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100万元。

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停止经营债券、贷款业务等银行类业务,而从事如

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之类的本营业务。新办法设立了三年过渡期,其中过渡期内份额资金要求为20万元。

信托业部分业务将受限

对于新办法,业界还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如果按照新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被缩小,而在允许进入的领域又存在着很多其他的门槛。

一位信托公司经理告诉记者,这次调整对信托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监管层为了控制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更透明化,所以做了很多调整。

但是对于信托公司来讲,会给业务的开展带来难度。”

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分析:“此前监管部门的思路,是让信托公司走混业经营之路,目前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等创新业务,同时信托公司的债券和贷款业务将受限制,长远来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受托理财的主业。”业务领域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信托系基于风险分散原则,由具备专门知识、经验的人,将不特定多数投资人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系指经营下列业务之事业:

1、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2、运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从事证券及其相关商品的投资;3、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及4、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有关业务。

目前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种类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普通股。

(2)债券优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获利率稳定的债券或优先股,以求稳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普通股、优先股及各种债券。

(4)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主要运用于货币市场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国库券、商业本票、银行定存单。

(5)成长基金:以追求买卖证券的涨价利益所得为目标。

(6)收益基金:以获取股利收入为目标等。

租赁

租赁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现代租赁主要为设备租赁,企业为了进行设备投资而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所需的设备,租赁公司则代为融资,并根据承租企业的要求向供应厂商购进合适的设备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业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企业可以有停租、续租或留购设备的选择权。现代租赁是出租、借贷行为和租赁合同的统称。

现代设备租赁集中的领域有:飞机、汽车、计算机、无线通讯设施、家具、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及废物处理设施等。现代租赁已发展成为融资(硬件)兼有咨询、维修(软件)的一揽子综合服务的行业,因此更灵活方便,更能适应用户的各种需要。

租赁信托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融资性租赁。它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企业不是向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贷款来购买设备,而是委托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代为购入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从而使企业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2、经营性租赁。也称为操作性租赁,是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它是指当企业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取向租赁公司短期租赁设备,并由租赁公司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这是一项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3、节税租赁。它是指,这项租赁在税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其部分税收优惠,而承租人用于筹措设备的租赁成本低于贷款购买成本。

4、销售式租赁。也称为非节税租赁。这类租赁在考虑租赁以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上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

5、杠杆租赁。又称为平衡租赁,它是指一项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也仅仅在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则通过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贷款人提供信贷时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障在于设备本身及租赁费,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贷款的担保。

6、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借到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贷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7、转租赁。转租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从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

8、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等)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租回来的做法。这是当企业缺乏资金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取的对企业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企业托管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契约形式部分或全部让渡,即作为委托方的企业财产权法人主体,通过一定的契约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条件将本企业法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受托方,从而实现财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有条件转移,并以此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企业托管在本质上属于金融信托范畴,所不同的是托管职能主要集中于企业债权和物权的管理和处置,其直接目的在于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金融信托的经济关系上,托管是通过契约形式而缔结的信托关系,体现着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即在托管关系中各方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托管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方式可以归纳为: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条件,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2)按契约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在受托的有效期限内,由受托方分阶段获得委托方有关资产处置权,最终实现受托资产法人主体的变更或消除;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受托财产的经营管理、代理、出售、拍卖;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或部分债务和职工安置义务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得以兑现或改善。企业托管的具体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风险金抵押模式、期权模式和回购模式。

信托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5亿

陆家嘴国际信托

注册资本:6.2亿

西部信托

注册资本:12亿元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7亿

天津滨海天联集团

注册资本:20亿元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5亿元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888亿元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97亿元

吉林信托

注册资本:16亿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3亿元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亿元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32亿元人民币

外贸信托

注册资本:31,819.05万元

中诚信托

注册资本:24亿元人民币

山东省国际信托

注册资本:12.8亿元

进程步骤

信托贷款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新名词,但是对它的理解却存在很多误区。很多人认为它属于影子银行,不受监管。但是其实信托贷款是受银监会监管,并纳入正式统计数据的一部分。截止2012年一季度,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信托协会数据,信托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达到5.3万亿元,相当于存款总规模的6.1%。其中1.9万亿属于信托贷款,占银行总资产1.6%和贷款总量3.3%。

根据银监会要求,银行在2011年底已完成信托贷款计入表内的工作,这也意味着银行在计算诸如资本充足率,贷存比和拨备的时候均已充分考虑了信托贷款。同时,自2011年1月,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月贷款存款数据也已包含了信托贷款,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等。

以信托类产品为代表的理财产品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存款的一项有效替代产品。由于理财产品的利率不受监管机构控制,已是市场化的结果。随着理财产品市场的增长,以市场化利率定价的银行存款部分比重也逐渐增长,这将有效减少未来银行受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冲击。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信托和理财产品并不存在大规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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